执笔人:陈永富。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贵州省法治研究与评估中心兼职研究员。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科研处干部、法学硕士。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