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博士,副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教授。
意大利博科尼大学法学教授。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员,高级检察官,法学博士,博士后。
法学博士,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阿道夫·伯利名誉教授,公司治理中心主任。在撰写这篇文章时,科菲教授与本文所讨论的主要案件中的一些律师进行了交谈,但他们不愿人们随意引用他们的名字,故在本文中未披露姓名。本文最初发表在《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律评论》2017年第7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