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男,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西南政法大学“特殊群体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研究中心”研究员,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博士生,洛阳理工学院讲师关于人的主体性阐释,主要是哲学界在深入讨论。其中关于人的主体性的发生和发展阶段进行比较全面论证的见郭湛《人的主体性的进程》,《中国社会科学》1987年第2期。
男,汉族,1984年生,陕西岐山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助理检察员,法学硕士,新疆检察机关理论研究人才库成员,现已在《法律适用·司法案例》《中国版权》《环球财经》《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中国检察官》《江苏警官学院学报》《实事求是》《西部学刊》《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详情>>
女,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
作者系天津大学法学院卓越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