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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先行先试”政策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初析(1978~2018)

作者:慕亚平 梁子恒 出版日期:2017年06月 报告页数:10 页 报告大小: 报告字数:9298 字 所属丛书:港澳珠三角区域研究 所属图书: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浏览人数: 下载人数:

文章摘要:先行先试是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发展过程中面对改革需要所采取的一种试探性、渐进性的选择。通过将部分中央权力向地方下放的手段,让地方拥有先行先试权,从而令经济结构的调整、发展模式的选择、资源配置的优化、规范制度的构建等多方面改革能够因应各自的条件行使更大的地方自主权,达到换取低成本高收益的目的。先行先试不是一个新名词,事实上,先行先试在中国的改革开放的光辉历程中发挥过的作用让国人乃至世界叹为观止。本文以改革开放最先的受益者——广东省为对象,... 展开

文章摘要:先行先试是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发展过程中面对改革需要所采取的一种试探性、渐进性的选择。通过将部分中央权力向地方下放的手段,让地方拥有先行先试权,从而令经济结构的调整、发展模式的选择、资源配置的优化、规范制度的构建等多方面改革能够因应各自的条件行使更大的地方自主权,达到换取低成本高收益的目的。先行先试不是一个新名词,事实上,先行先试在中国的改革开放的光辉历程中发挥过的作用让国人乃至世界叹为观止。本文以改革开放最先的受益者——广东省为对象,首先对改革开放历程取得的成绩进行回顾,阐述中央先行先试政策在其中的重要意义,以及在新历史发展时期面对新机遇和新挑战,继续坚持先行先试渐进式试错改革的特殊作用。接着从外部对先行先试政策的法律地位、内容、形式及范围进行介绍。最后回到法律的视角,论述先行先试政策对法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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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慕亚平:慕亚平 男,河南滑县人,1956年7月出生。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WTO与CEPA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WTO研究会理事,广东省港澳法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国际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四五”普法、“五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参与起草、修改《粤港合作框架协议》,被聘为粤澳法律问题与合作专家小组专家。研究方向为国际法,国际经济法,涉外、涉港澳法律问题。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国国际法年刊》《法学评论》《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政法论坛》《法学杂志》《法商研究》《学术研究》《中山大学学报》等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0多篇,包括《健全我国外资并购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探析》(《法学研究》)、《BOT的法律问题与我国BOT立法》(《法学研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模式之探讨》(《中国法学》)、《〈海洋法公约〉生效后的新形势和我国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法学评论》)、《CEPA协议实施中的法律问题研究》(《暨南学报》)、《经济全球化:中国的现实选择及法律对策》(《学术研究》)等。主持、参加多项国家级、部省级课题,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内地与港澳台在WTO中‘一国四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参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反对国际恐怖主义与国际法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WTO规则与国内经济法律的关系及其国内法模式研究”、教育部重大项目“港澳珠江三角洲地区法律冲突及其协调”,主持司法部国家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CEPA协议及其实施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主持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项目“《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中的法律问题研究”,等等。独著、主编、参著专著、教材30多部,个人撰写350多万字,包括《WTO中的“一国四席”》(法律出版社)、《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法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区域经济一体化与CEPA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CEPA协议及其实施中的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和平、发展与变更中的国际法问题》(法律出版社)、《国际法原理》(人民法院出版社)、《当代国际法论》(法律出版社)、《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广东人民出版社)等。多次被评为优秀教师、先进个人,曾荣获美国安泰奖励金奖、日本世川良一奖教金奖、广东省政府奖、广东省法学会20年法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

梁子恒:梁子恒 男,广东中山人,1989年8月出生。富力地产集团法律事务部法务助理,中山大学法律(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公法。参与“《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中的法律问题研究”等项目和课题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