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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共建共享的资金融通与人民币国际化

来源:《世界经济研究》 作者:徐明棋 发布时间:2023-11-16

  在2023年10月召开的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习近平主席再次强调“以互联互通为主线,同各国加强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世界经济增长注入新动能,为全球发展开辟新空间,为国际经济合作打造新平台”。10年来,共建共享“一带一路”取得了令全球瞩目的成绩,设施联通和贸易畅通更是实打实地直接促进了“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经济增长。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年度贸易额从2013年的1万亿美元增长至2022年的2万亿美元,10年的累计贸易额超过了19.1万亿美元。中国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直接投资也超过了2400亿美元。“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资金融通通过项目融资、政府间的官方优惠贷款以及出口贸易信贷等各类资金融通形式,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经济发展助力。但是,由于资金融通与设施联通、贸易相通相比形式多样,而且由于不同功能的融资其发挥的经济增长促进效应的评估比较复杂,表现也不一样,中国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资金融通的成果常常难以简单准确地描述,西方媒体和政客甚至从其狭隘地缘政治竞争视角污蔑和歪曲中国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资金融通的成果,“债务陷阱论”便是其中典型的歪理。本文试图在比较客观的基础上,对中国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资金融通做分析评估,并从人民币国际化的视角讨论资金融通在“一带一路”共建共享中的重要作用。
  一、“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资金融通极大地促进了设施联通和贸易畅通
  目前对中国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资金融通规模缺乏统一口径的统计,由于对外提供各种融资的主体比较多,除了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项目融资和出口信贷外,中国的商业银行也参与了各类中国企业在海外的商业性项目融资。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企业间商业性的融资。因此,统计资料缺乏使得中国对外融资的评估存在一定的难度。在“一带一路”建设10周年之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一份报告,据该报告披露,截至2022年末,政策性银行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贷款合计3.1万亿元人民币;大型商业银行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贷款余额约2.3万亿元。两项相加为5.4万亿元人民币(约为7700亿美元)。这是目前相对比较权威的部门发布的数据。另外,根据一带一路网的数据,截至2022年底,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累计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1300多个项目提供了融资,规模为4915亿等值人民币;中国进出口银行的累计贷款额度达到了4.4万亿元人民币。据此计算,两个政策性银行10年累计的“一带一路”贷款总额为4.915万亿元人民币,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政策性银行贷款3.1万亿元人民币要多出1.8万亿元人民币。这个差异可能是统计的范围不同所致,也有可能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是政策性银行的贷款余额,使得其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公布的累计贷款总额存在上述差异。
  我们根据以上可获得数据以相对比较保守的估算折合成美元,两大政策性银行贷款总额超过了7000亿美元。如果算上中国大型商业银行的贷款余额2.3万亿元人民币(约为3280亿美元),中国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提供的融资总额已经超过了1万亿美元。如果再以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总额与贷款余额约为1.42倍的比例计算,中国商业银行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总贷款数额大约为3.26万亿元人民币(约为4600亿美元),这样10年来中国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总贷款规模大约为1.2万亿美元。这是一个比较可信的数据,相对于一些夸张的超过5万亿美元的估算,这个估算可能更加客观准确。
  其实,超过1万亿美元的融资规模已经将中国送上了全球最大的双边融资提供者的地位,成为仅次于世界银行的第二大发展融资提供者。从资金融通的规模上看,它在促进“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与中国的贸易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这些资金融通,基础设施联通、贸易畅通很难达到目前的高水平。因此,“五通”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且相互促进的。
  从中国提供的贷款区域结构看,中国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贷款的40%是投向了非洲,亚洲占30%,拉美占25%,其他地区约占5%。这一信贷区域结构说明,中国提供的融资主要投向了经济最不发达的非洲,中国已经成为仅次于世界银行的非洲外部融资的最大提供者。从这个角度看,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国际公共产品的属性已经表现得非常明显。
  中国“一带一路”贷款的性质和用途基本上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大类主要是为共建国家的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发展项目提供融资,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的融资主要是这一类的贷款,商业银行的贷款也有一大部分属于这一类项目贷款,比如产业园区建设的贷款。第二大类是贸易融资,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贷款主要是围绕着促进中国商品和服务的出口提供的融资。但是对于一些大型成套设备的出口,比如电站项目,进出口银行提供的融资既是为了促进中国电站设备的商品出口,也是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一部分。因此,这部分贸易信贷常常也与国家开发银行或者商业银行的项目贷款相结合,成为银团贷款的一部分。第三大类主要是与中国官方援助配套的医疗、教育、政府官员培训、文化交流等软项目相关的配套贷款。
  在中国所有的贷款中,项目贷款这一大类占据的比重比较高,据估算,为基础设施项目提供的贷款规模超过50%。根据波士顿大学全球发展中心跟踪的中国在非洲融资项目的数据显示,2000~2022年期间,中国对非洲的贷款中有35%是能源(比如电站建设)开发项目,29%为交通项目,8%为电信通信项目,这些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占比加在一起达到了72%。2021~2022年,中国贷款支持的项目结构有所改变,交通设施占比45%,环境项目占21%,电信通信占12%,基础设施项目仍然占到78%,但更加注重环境和通信设施,结构随着非洲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提升和改变。这更加说明中国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提供的融资具有促进非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特点。在2000~2022年对非洲的贷款项目中,金融服务、产业发展、贸易和服务业分别为8%、6% 和5%,而2021年和2022年这两年除基础设施贷款外,教育项目已经占到10%,可见可持续发展和着眼于未来发展的软基础设施也成为重要的融资内容。中国对外融资的结构改变是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经济发展的结构性需求变化相适应的,并非如西方媒体诽谤的那样只是服务于中国本身获取资源的需要。
  二、“债务陷阱论”的理论与逻辑荒谬
  所谓“债务陷阱论”最早由印度新德里政策研究中心的Brahma Chellaney提出,当年中国与斯里兰卡签署了合作开发营运汉班托塔港的协议,触动了印度地缘政治的神经,因此印度学者便制造了这一概念,随后在西方把持的英文媒体中便成为污蔑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主要理论。美欧从地缘政治竞争的角度,将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看成是扩大政治影响并对西方传统的势力范围构成侵蚀的一个战略,因此极力地对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共建共享的特点进行歪曲和污蔑,采取了很多对冲性的战略措施。从2019年11月在东盟峰会上提出“蓝点网络计划” 再到2021年G7峰会上提出“建设更美好世界计划(B3W)”,都是试图用潜在的所谓“更加优质”的基础设施项目来与中国的“一带一路”建设竞争。他们的潜台词是西方将提供更好的基础设施投资。但是“蓝点网络计划”只是试图通过所谓的高质量基础设施论证来抵御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并不提供实实在在的投资资金,仅空有其名;而B3W计划也只是提出了美好的愿景,将西方的价值观嵌入到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中,并没有落地的投资资金相伴。即使2022年美国率领G7又提出“全球基础设施和投资伙伴关系计划 (Partnership for Global Infrastructure and Investment, 简称PGII)”,并且在该计划中提出了未来5年筹措6000亿美元投资于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但是计划的目标资金并无具体落实的来源,也属于画大饼性质。因此,其对于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已经实在取得的高铁、道路、电站、桥梁、医院等看得见的成就无法构成真正的对冲和制约。于是,“债务陷阱”便成为西方媒体和政客污蔑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主要手段。
  “债务陷阱论”其实已经破产,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国家并不相信和支持这一理论,西方一些客观的学者也多次批评这一理论。但是,遗憾的是,西方媒体和一些政客至今仍然在用“债务陷阱论”指责中国,并认为中国不积极参加“巴黎俱乐部”对发生债务危机国家的债务重组,造成重债务国的债务重组困难。美国财政部长耶伦2023年3月23日在美国参议院拨款委员会金融服务与政府一般预算小组的听证会上仍然对中国的海外融资使用“债务陷阱”的概念,表示“我对中国政府的一些全球倡议,让一些参与的国家陷入债务陷阱,而不是促进经济增长表示关切”。对于耶伦的这一说法,中国政府毫无疑问给予了严正回应。但是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这一谬论仍然有一定的市场,尤其是对那些陷入债务危机的国家有一定的蛊惑作用,能够挑唆他们要求中国减免更多的债务,并对中国施压。
  其实“债务陷阱论”的谬误在理论上已经非常清晰,因为指责贷款方故意制造债务方的债务陷阱,让其无法偿还债务的逻辑是不成立的,如果债务无法偿还最终受损失的应该是提供贷款的债权方。在20世纪80年代初和90年代末拉美国家和东亚国家发生债务危机时,主要的贷款方是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对于贷款者的批评也只是贷款者可能存在道德风险,因为他们知道当重债务国家发生违约和金融危机后,国际社会中包括IMF、世界银行以及发达国家政府等将会出面解救,而私人金融机构不用担忧他们的贷款会受到损失,进而可能忽视贷款风险的管控。当时的IMF副总裁Anne Krueger针对这一情况提议要在IMF框架下建立主权国家破产机制,但是由于美国反对,这一机制并没有建立。因此,国际社会的基本共识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债务违约和债务危机的主要责任并不在债权方。
  印度学者创造“债务陷阱外交”的逻辑是,中国提供过多的贷款让接受贷款的东道国不能偿还,然后提出用发展中国家的资源和码头或者其他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来偿还,从而构成所谓的“债务陷阱”。其实,中国已经获得的几个国家的港口经营权都是所在国家与中国企业的商业合作行为,而且也不是因为这些国家欠了中国的债务不能偿还而用开发权或者经营权来抵债。这些国家让中国参与经营是想让中国的货物和船只更多地使用他们的港口,从而可以给他们的港口带来更多货运利益,因为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货物贸易国家和领先的海运公司拥有国家,在全球航运线路上有话语权。2017年,斯里兰卡政府提出让中国合资主导经营斯里兰卡汉班托塔港,也是试图从经营权的租借中获得可观的租金收益,并期望中方能够推动该港口城市经济繁荣和发展,并非是因为欠了中国的债务无法偿还而抵押给中国。所谓“债务陷阱”完全是印度学者乃至后来的西方媒体政客从其本身的殖民主义角度提出的一种臆想。迄今为止,中国对于无法按期偿还的债务国都是通过减免和展期进行了债务重组,没有一例是中国将所谓的“担保资产”扣押来偿还债务的。“债务陷阱论”在事实面前已经不攻自破。
  根据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一项研究数据,在2000~2019年间,中国至少勾销了对10个非洲国家的94笔无息贷款,累计金额超34亿美元,中方没有对债务违约提起诉讼,也没有进行资产扣押。另据China Africa Research Initiatives 的数据,2020年中国免除了15个非洲国家的1.138亿美元债务,暂缓了77个国家的债务偿还。2022年,中国政府宣布再对17个非洲国家的23项债务进行免除,规模未公布,估计规模在2~3亿美元。债务减免有力地驳斥了西方媒体对中国制造债务陷阱的污蔑。
  发展中国家的债务危机并非中国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资金融通的结果,即使过去10年中国提供了超过1万亿美元的贷款,已经成为最大的双边贷款者,但是在发展中国家债务的累计存量中,中国提供的贷款只占其中一小部分。过重的债务负担是这些国家长期积累的结果。仅仅以广受关注的斯里兰卡债务危机为例,其所有债务中,美国和欧盟占到80%,中国只占10%,说中国的贷款造成了斯里兰卡债务陷阱实乃荒谬之论。西方一些学者也明确指出,非洲国家欠西方国家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和石油经纪公司的债务是欠中国债务的3倍,因此他们的债务困境并非中国造成。指责中国“一带一路”融资造成“债务陷阱”是西方恶意宣传。
  最近几年,不少发展中国家发生偿债危机既是新冠疫情冲击下经济衰退导致的结果,也与美国经历了大规模量化宽松和零利率货币政策导致严重通胀后迅速大幅度提高利率存在直接的关联。很多发展中国家欠国际金融机构的债务都是美元债务,美元利率水平大幅度提高以及随着利率水平提高导致的美元大幅升值,使得发展中国家的美元债务偿还成本上升了数倍。在经济增长下滑、偿债成本飙升的情况下,债务危机的爆发难以避免。这是国际金融体系的弊端表现之一,将责任推给中国“一带一路”建设的资金融通,这与现实完全相悖。
  在对中国“一带一路”融资的相关指责中,认为中国提供的融资利率水平不低也是其中之一。当美联储和欧盟实施零利率时,中国提供的融资是参照国内人民币利率的水平来确定的,短期内人民币的名义贷款利率可能会高于美元贷款利率。但是当美联储大幅度将基准利率水平提高至5.5%时,参照国内人民币率水平提供的贷款就是非常优惠的贷款了。如果算上美元汇率上升带来的额外成本,美元的贷款利率就会远远高于人民币的贷款利率,指责中国贷款不优惠的说法便站不住脚。美联储不负责任的货币政策带来的溢出性风险本来就是导致发展中国家债务危机的重要原因,因此,简单地用短期名义利率水平来否定中国提供的融资的优惠性不仅不科学,更是别有用心。而且中国对不少国家提供了零利率的官方优惠贷款,这是西方媒体故意忽略的。
  最近两三年,一些贫穷的发展中国家发生偿债困难,面临债务危机,西方媒体又在炒作中国不愿意加入“巴黎俱乐部”债务重新安排机制、不积极推动重债国走出危机、为IMF等国际机构解决发展中国家债务设置障碍等论调。事实上,中国不仅如上文中已经提及的在双边的基础上减免和延缓了数量可观的发展中国家债务,也积极参与了多边的主权债务重新安排机制,比如积极推动并全面落实G20延缓偿债倡议,免除所有非洲最不发达国家、重债穷国、内陆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国家截至2020年底到期的无息贷款债务。积极参与并核准了G20《缓债倡议后续债务处理共同框架》。中国并没有完全全面参与 “巴黎俱乐部”债务重新安排机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巴黎俱乐部”是1961年发达国家债权人组成的一个组织,其宗旨虽然标榜帮助发展中国家缓解偿债困难,通过集体谈判进行债务重组,但是其本质是为了维护债权方的利益,避免债权方相互竞争而导致债权的损失。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融资属于“南南合作”,而“巴黎俱乐部”的谈判具有明显的“南北谈判性质”,中国加入“巴黎俱乐部”显然与中国发展中国家的身份不符。其次,尽管“巴黎俱乐部”在债务重组方面客观上帮助了发展中国家缓解了债务,但其仍不断遭到发展中国家的批评,因为“巴黎俱乐部”并不关心发展中国家导致债务危机的原因,也不关心其经济增长的需要,纯粹从恢复偿债能力的角度减免部分债务或延缓偿债期。因此,中国在很多原则性问题上无法接受“巴黎俱乐部”的规则。再次,“巴黎俱乐部”只对发展中国家主权债务进行重组谈判,对于银行等商业性贷款具有排他性的规定,即接受债务重组的债务国不能对其商业性债务提供超过“巴黎俱乐部”的重组安排。而中国对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贷款主要是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大型商业银行提供的,性质属于商业性贷款,这些贷款在需要重组时我们不能被“巴黎俱乐部”与债务国的重组安排束缚手脚。因此,中国倾向于在双边的基础上与债务国协商。最后,“巴黎俱乐部”的债务重组已经越来越多地与IMF和G20合作,而中国在IMF和G20中已经积极参与债务重组,也就与“巴黎俱乐部”间接地存在着合作关系。指责中国不参加“巴黎俱乐部”并以此批评中国的“一带一路”融资,根本站不住脚。
  三、“一带一路”资金融通与人民币国际化
  人民币国际化成为很多人讨论“一带一路”金融问题的一个核心话题,不少人将“一带一路”建设看成是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一个路径,这固然不错,但是如果隐含地认为“一带一路”建设的资金融通目标就是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则是不准确的。中国政府正式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始于2009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从此人民币在中国跨境贸易和金融活动中逐渐成为计值和交易媒介,被广泛地使用,国际化水平不断提高。2016年10月1日,人民币被正式纳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权重仅次于美元、欧元,人民币国际化的地位得到IMF的确认。由此可见,人民币国际化与“一带一路”倡议存在高度的关联性,但并非是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的初衷。
  人民币国际化直接的目标是为国内企业从事国际贸易投资时免受美元汇率波动风险。因此,人民币在国际贸易中用于结算便成为人民币国际化的最初形式。中国企业走出去投资以及人民币国际贸易结算带来的附属金融交易不断增加,会不断地促进人民币在跨境金融中的地位,人民币在海外金融市场上的存量也不断地增长,海外离岸人民币市场也随之形成。这是人民币国际化的基本路径。
  但除此之外,随着中国国力的上升,人民币国际化也是推动国际货币体系改革、应对现存国际货币体系缺陷以及维护中国国际金融利益的重要举措。从长远看,推动人民币走出去,分散中国在国际金融资产上的风险,避免中国海外金融资产的价值损失,尤其是在极端条件下免受美国失信行为的损害,也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战略目标。中国经过40多年的艰苦奋斗积累了3万多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这些资产目前主要是以国际货币发行国家的政府债券形式保有的,其中美国政府债券占有较大的比重。如果美元和其他国际货币发行国货币不断贬值,中国在海外的金融资产价值就会受到损失,因此,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让人民币走出国门成为中国在海外投资的计值货币,不仅可以让我们的“软资产”变成海外的 “硬资产”,还可以让我们的海外资产避免外汇贬值可能带来的损失。而在这一点上,中国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提供人民币融资会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水平的提升。
  “一带一路”建设的资金融通不断扩大,也在客观上推动中国金融机构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落地和发展。参与“一带一路”共建的多数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基础设施相对欠发达,这就为中国金融机构进入提供金融服务提供了空间。由于金融体系相对不发达,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储蓄资源未能通过有效率的金融体系将储蓄资源导入至本国实体经济建设中,很多资源被转移至国外,被西方的跨国银行所利用,成为他们在全球投资的资源。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的统计,2000~2017年之间,每年从发展中国家流向发达国家的资金最少为2000亿美元,最高的年份是两次全球金融危机期间,2008年高达9310亿美元,2012年高达9770亿美元。而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官方援助和资金流出相比则不在一个数量级。比如,2017年从发展中国家流出的资金为4960亿美元,而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官方援助资金则只有970亿美元。这也是为什么中国“一带一路”资金融通受发展中国家欢迎,中国金融机构也不断增加在发展中国家布局的重要原因。随着中国金融机构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提供的金融服务不断增加,人民币也就走进了这些地区。截至2023年6月末,13家中资银行在50个“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设立了145家一级机构,6家中资保险机构在8个共建国家设立了15家境外分支机构,成为“一带一路”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的重要载体,人民币也随着这些机构在当地提供服务成为重要的交易货币。
  随着人民币成为重要的国际货币,“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将人民币作为潜在储备资产的需求也随之上升。这是中国人民银行与越来越多“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签署货币互换的重要背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3年10月27日发布的《2023年人民币国际化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共与40 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签署过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超过4万亿元人民币,其中“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有30个。
  货币互换协议是一个备用信贷协议,并不是直接为对方提供本国货币贷款,而是在对方需要时可以用本国货币去换对方货币的信贷额度。最早的货币互换可以追溯到1962年2月美联储与法国央行的5亿法郎的货币互换,当时美国为了应对美元大幅度贬值,需要用欧洲国家货币对市场干预而进行互换。自那时起,货币互换被多次运用于中央银行之间作为提供短期流动性的一种安排,尤其是在金融市场动荡和发生危机期间。比如,东亚金融危机期间,东盟与中日韩三国签署了《清迈货币互换协议》;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期间,美联储曾经与14个国家的中央银行签署货币互换协议。美联储货币互换基本上是围绕着美元进行货币互换,通常有一定的额度和期限。但是由于全球金融市场动荡频繁,2010年美联储与加拿大央行、欧洲央行、日本央行、英格兰银行以及瑞士央行签署了不设规模上限的货币互换协议,2013年在期限到期后又取消了期限,成为西方6个中央银行的固定常设的货币互换协议,以期维护以美元为核心地位的国际货币体系。
  中国与绝大多数“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签署的本币互换协议是美元体系之外的一个重要补充,因为美联储并不愿意与发展中国家签署类似的协议,而发展中国家在金融市场动荡时也需要额外的资金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人民币货币互换就很好地弥补了这一空缺,是对全球金融稳定提供的公共产品。当然,与中国签署了本币互换的国家也就将人民币当成了备用的外汇储备。
  人民币货币互换也会间接地促进人民币在当地的使用,因为有关国家的中央银行将人民币作为补充的外汇储备,就在客观上为所在国金融机构接受人民币和扩大人民币交易提供了一种保障,也会提升人民币作为国际储备货币的职能。但是不少研究人民币国际化的文献将人民银行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签署的双边互换协议直接看成是人民币的融资,认为其促进了与中国的贸易和投资,这是不准确的。中央银行并不直接为贸易和投资提供融资,中央银行的互换资金被当成贸易和投资的融资虽然可能会对人民币国际化产生积极作用,但也可能会带来风险。提供出口信贷,有中国进出口银行;如果是项目贷款则有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签署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其实很少被用于对方国家的商业银行贷款。到目前为止,动用货币互换额度主要是使用人民币进行市场干预,或者是偿付该国到期的主权担保债务。比如,阿根廷最近就动用了17亿美元等值的互换额度用于偿付即将到期的IMF贷款。中国与阿根廷签署了1300亿元人民币/4.5万亿比索的互换协议,在这个额度下,阿根廷若发生偿债困难或者汇率大幅度贬值,则可以提取额度用于偿债或者进行市场干预。这使得人民币国际货币的职能得到进一步彰显。当然,使用货币互换额度并非完全无代价,使用方将偿付利息,只是利息相对商业贷款较低。也有人担心货币互换后如果对方货币贬值了,我们将会承担汇率风险。其实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因为货币互换只是一种形式,本质上是一种短期信贷,用本国货币掉换只是象征性地提供对价担保,期限结束时对方是要用人民币偿付的,到期后,对方不得不在市场上购买筹措人民币来偿还,这也是为什么货币互换将提升人民币国际货币地位的原因所在。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对方央行在与中国人民银行协商后,也可以将货币互换获得的人民币再转借给本国的商业银行,用于支持本国商业银行为本国企业开展与中国的贸易和投资。韩国央行曾经在2013年动用双边互换额度向韩国外换银行(Korea Exchange Bank)贷款人民币6200万元,再由其将资金贷给希望用人民币支付进口货款的韩国企业。但是这毕竟属于特殊的例子,如果人民币货币互换被广泛用于贸易投资,则可能涉及风险管控问题,一般不应该由一国中央银行出面,而应该由政府其他部门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出面,并且相应的规定条件也会比较复杂和全面。人民币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货币互换本质上是提供短期的国际货币流动性,是资金融通的特殊表现,不能与政策银行和商业银行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贷款混为一谈,其目的是帮助共建国家稳定货币和金融市场,但同时也促进了人民币国际化。
  四、几点结论
  第一,共建共享“一带一路”的五通中,资金融通发挥了重要作用,超过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资金融通为设施联通和贸易畅通提供了重要的金融支持和保障,也为政策沟通和民心相通做出了贡献。
  第二,资金融通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提供了经济增长的动力,而不是“债务陷阱”,“债务陷阱论”是毫无根据的谬论。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债务负担加重,发生偿债困难和债务危机并非“一带一路”融资所引起的,而是全球经济危机和美欧货币政策急剧转向带来的偿债成本上升所导致。
  第三,中国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融资与美欧提供的融资相比综合成本更加优惠,从长期的利率变动水平和汇率变动水平看,中国的融资优惠程度高于发达国家提供的美元融资。
  第四,“一带一路”建设并不是为了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但是“一带一路”建设极大地促进了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和水平。
  第五,人民币国际化水平的提升也给“一带一路”建设的资金融通提供了更多便利,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货币和金融稳定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