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一带一路数据库!

全库
全文
  • 全文
  • 标题
  • 所属丛书
  • 作者/机构
  • 关键词
  • 主题词
  • 摘要
高级检索

您好,欢迎来到一带一路数据库!

专家观点

共建“一带一路”十周年:重大安全成就与风险应对

来源:东北亚论坛 作者:宋国新 发布时间:2024-03-18

  十年来,共建“一带一路”不断提质增效,通过发展有效避免了引发新的重大安全风险、成功化解了众多安全问题并破除了西方舆论围攻等老旧思路,推动沿线安全环境持续改善。同时,“一带一路”密切了共建国家的经济联系,也延伸了共建国家的战略边疆与利益边界,为沿线的安全风险向共建国家传导创造条件,推动了“一带一路”从经济领域扩展到安全领域。沿线很多国家和地区又是世界安全风险的聚集地,多种传统和非传统安全风险并存交织,加之国际舆论对“一带一路”的泛安全化渲染,严重威胁了“一带一路”安全。当前,学界多从发展或安全单一个视角分析共建“一带一路”的成就、经验、前景、推进路径等,[1]但鲜有深入探讨“一带一路”发展与安全关系的研究,特别是缺少关于共建“一带一路”安全成就的探讨。有鉴于此,本文尝试从发展与安全关联的视角出发,总结共建“一带一路”十周年的重大安全成就,分析共建“一带一路”面临的安全风险,探讨共建“一带一路”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的可行之道。

一、 共建“一带一路”的重大安全成就

  “一带一路”是维护共建国家安全、破解沿线安全困境、推动区域和平发展的实践创新。十年来,共建“一带一路”形成了以发展为导向的区域安全合作新模式,积极破除各种传统和非传统安全问题以及国际舆论的泛安全化渲染,巩固了共建国家和地区的安全根基,改善了共建国家和地区的安全环境。

  (一)共建“一带一路”对区域安全合作的重大贡献

  共建“一带一路”是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观在区域安全合作中的实践应用与创新发展。首先,共建“一带一路”坚持共同安全观。共建“一带一路”尊重各国的多样性和差异性,以共商来凝聚沿线安全合作共识,以共建来促进各国参与沿线安全合作,在“共享”中实现沿线安全合作收益的合理分配;超越以实力竞争为基础的丛林法则、霸权秩序,摒弃你输我赢的零和逻辑,跳出意识形态对立、地缘政治博弈的冷战思维,走和平发展道路,致力于从根本上解决永久和平和普遍安全问题。[2]其次,共建“一带一路”坚持综合安全观。共建“一带一路”面临的安全风险复杂多样,内涵与外延不断拓展,既有大国军事竞争、集团对抗、局部战争等传统安全风险,又有债务危机、恐怖主义、跨国犯罪、民族宗教矛盾、难民危机、环境污染、重大自然灾害等非传统安全风险,还有两者相互交织的综合安全风险。因此,共建“一带一路”强调要全面考量共建国家和地区安全风险形成的历史经纬,多方共同参与、综合施策,统筹解决传统和非传统、突出与潜在、突发与持久的安全风险。再次,共建“一带一路”坚持合作安全观。身处全球化时代,共建国家要想有效地治理安全风险,必须以合作的方式来建构区域安全命运共同体。“一带一路”注重挖掘各国的共同安全利益,超越国界、种族、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制约,以共赢理念而非零和思维处理国家间交往,实现从集体安全、均势联盟安全向多边合作安全的转变,积极维护共建国家的安全。最后,共建“一带一路”坚持可持续安全观。

  共建“一带一路”由强调发展为主逐渐转向安全与发展并重,用发展推动可持续安全,以可持续安全促发展、保发展,实现沿线发展合作与安全合作的良性互动。共建“一带一路”以发展来促进区域安全合作的扩展与深化。“一带一路”提供的发展合作与援助,既是一种“经济外交”,也是一种“发展安全观”。[3]共建“一带一路”以发展为导向,以“五通”为手段,以解决各种安全问题为目标,推动区域安全合作不断深化和扩展。第一,“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不断加强投融资政策沟通、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税收政策沟通、债务政策沟通、商事争端解决政策沟通、规则标准制定政策沟通、绿色发展战略与政策沟通等,积极进行发展战略对接,汇聚各方利益契合点,提高了沿线安全合作的互信水平。第二,共建“一带一路”以设施联通为契机建立了以海运和铁路运输为主,以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水运、公路运输等为辅的物流通网络,陆海联通提高了共建国家的设施联通水平,为沿线安全合作提供了通道保障。第三,共建“一带一路”搭建多样化的贸易合作平台,制定和对接一系列贸易协定,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新贸易业态快速崛起,实现了共建国家贸易稳步增长,为沿线安全合作提供了良好的物质条件。第四,共建“一带一路”推动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不断创新、金融机构类型越趋多元化、第三方融资合作不断深化、金融监管体系框架逐步建立,扩大了投融资规模,提高了双多边货币合作水平,为沿线安全合作提供了融资保障。第五,共建“一带一路”的民生项目建设投入大幅增加,一条条“幸福路”、一座座“连心桥”、一个个“繁荣港”,成为缩小发展鸿沟的助推器、推动共同繁荣的发动机。[4]另外,“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了共建国家科技、农业农技、教育、旅游、环保、艺术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提升了共建国家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逐步夯实了沿线安全合作的民意基础。在此基础上,共建“一带一路”以伙伴关系、上海合作组织、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等双多边安全合作组织和机制为依托,以高层的军事互访、常规的军事交流、年度例行的军事演习、反恐情报共享与演习等为主要内容和形式,扩展了沿线安全合作领域。

  共建“一带一路”推动区域安全合作制度的有效对接和不断完善。共建“一带一路”从本质上看也是制度化的过程,从制度对接和制度制定两方面为区域安全合作提供有力保障。一方面,共建“一带一路”与国际制度的有效对接。发展战略对接方面,“一带一路”倡议与大欧亚伙伴关系、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计划、老挝“变陆锁国为陆联国”战略、蒙古国“草原之路”计划、土耳其“中间走廊”、乌兹别克斯坦“发展行动战略”、土库曼斯坦“复兴丝绸之路”等进行战略对接,有效抑制了沿线安全风险的形成与恶化。例如,“一带一路”倡议与大欧亚伙伴关系对接能够改善国际规则体系,制衡美国霸权,管控中俄的利益摩擦。[5]国际组织对接方面,“一带一路”倡议与联合国、欧盟、东盟、非盟、二十国集团、拉共体等进行战略对接,扩大了沿线安全合作的空间,维护了沿线地区的安全。相关议题制度对接方面,如《“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北京倡议》与《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巴黎协定》《环境与社会保障政策框架》《欧洲绿色协议》等制度的对接,能够扩大沿线安全合作的内容外延、促进沿线地区的生态安全。另一方面,共建“一带一路”制定了多层面、多领域的国际制度。议题制度建设方面,共建国家共同制定和颁布了《“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阿斯塔纳“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倡议》《关于加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政府间协议》《“一带一路”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框架(市场融资国家适用)》《“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倡议》《“一带一路”廉洁建设高级原则》等文件,为沿线安全合作提供了行为规范和制度保障。在国际组织和机制建设方面,中国主导建立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金砖国家峰会等组织和机制,为沿线安全合作提供了新平台。

  (二)共建“一带一路”破除安全问题的有益尝试

  共建“一带一路”是破除传统安全问题的有益尝试。共建“一带一路”重视加强相关国家政治互信和安全保障合作,致力于降低大国高政治层面的斗争强度、缓和地区安全困境。第一,加强利益相关国家的政治沟通与互信。共建“一带一路”重视中国与美西方大国、共建国家的政治沟通,减少各国对“一带一路”的过度政治与安全解读、化解政治隔阂与战略误判、增强彼此的政治互信。第二,防范和化解地缘政治风险。十年的实践证明,“一带一路”不谋求建立地缘政治联盟和军事同盟,不搞“小圈子”和零和游戏;努力将中美、中欧限制在经济竞争而非政治与军事对抗层面,缓和中国与周边国家的领土、领海争端,避免中国与相关国家直接的政治、军事对抗与冲突。第三,加强沿线政治和军事合作。共建“一带一路”推动中国与俄罗斯等沿线相关国家的领导人互访、政府沟通合作,加强在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等多边框架内的协调与配合,促进国际战略的平衡与稳定;增加中国与沿线相关国家的军事高层互访、军队交流、军事演习,共同防范沿线地区发生军事对抗或战争。第四,破解沿线地区的安全困境。共建“一带一路”积极推动各国的经济合作与发展,增加共建国家的交流和利益关联,促进相关国家主动化解政治矛盾、管控军事危机、维护地区安全;不断提升中国的地区影响力、话语权,为中国促成沙伊和解、解决阿富汗危机、应对巴以冲突等提供可能,有助于缓和沿线地区的安全困境。

  共建“一带一路”是破除非传统安全问题的有益尝试。共建“一带一路”秉承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世界发展、国际合作、消除国家间、民族间和宗教间的冲突等开辟新的前景。[6]第一,破除共建国家的经济安全问题。共建“一带一路”持续改善各国经济政策沟通困难、设施联通水平较低、贸易畅通梗阻、资金融通不畅、民心相通不深等问题,有效缓解部分共建国家投资短缺、基础设施老旧、工业发展落后、融资成本较高等问题,积极应对美西方霸权主义、单边主义、民族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等挑战,促进共建国家提高应对经济安全风险的能力。第二,铲除沿线恐怖主义威胁。共建“一带一路”以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等为平台,加强反恐政策沟通和情报共享,扩大安保合作,进行常态化反恐演习,提升共建国家的反恐能力。第三,打击沿线跨国有组织犯罪。中国多次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际贸易通道、大型施工现场和重要设施联合武装巡逻执法,共同打击海盗、贩毒、贩卖人口等跨国有组织犯罪。第四,化解共建国家的文化与文明冲突。共建“一带一路”尊重各国的宗教、风俗、历史等文化和文明差异,倡导以交流取代隔阂、以互鉴取代冲突、以共存取代优越,推动多元文明的和合共生。另外,共建国家签订了一系列“一带一路”人文交流合作协定,推动各国媒体、智库、学者、运动员、影视明星和普通大众的交流合作,促进不同文化和文明的共存共荣。第五,改善共建国家的法律法规冲突。共建“一带一路”致力于各国的法律法规对接,减少不同法律体系间的矛盾和冲突;聚焦国际经贸规则的完善与创新以及加强各国司法与执法合作,积极探讨国际商事争端的预防与解决方法,保障共建国家的合法权益。第六,破除共建国家的卫生安全问题。“健康丝绸之路”建设推动共建国家卫生事业发展,助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应对流行病、传染病的能力。第七,减少共建国家的生态安全问题。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支持环境污染治理、绿色技术创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绿色发展,加快共建国家构建绿色产业链和产业升级、降低工业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和减轻气候变化影响。第八,破解共建国家的数字安全问题。“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推动“一带一路”逐渐形成硬基础设施和软基础设施并重发展格局,不断弥合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的数字鸿沟,提升共建国家应对人工智能和网络安全风险的能力。

  共建“一带一路”是破除国际舆论泛安全化渲染的有益尝试。第一,共建“一带一路”追求的是发展,崇尚的是共赢,传递的是希望,[7]与西方发达国家近现代的掠夺入侵行为存在着本质的差别。第二,共建“一带一路”是经济合作倡议,不是搞地缘政治联盟或军事同盟;[8]不搞意识形态对立,不搞地缘政治博弈,也不搞集团政治对抗,反对单边制裁,反对经济胁迫,也反对“脱钩断链”。[9]第三,由于所处分工阶段不同,“一带一路”倡议既不可能是地缘扩张计划,也不是中国版的“马歇尔计划”,而是一项集中促进分工生产网络扩散、发展及升级,激发分工正网络效应的空间生产计划。[10]第四,共建“一带一路”不是共建国家债务危机的根源,而是带动当地就业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机遇;中国与共建国家通过平等协商,对一些可能产生债务负担的项目或降低融资成本,或分阶段进行建设,或与第三方合作来共同建设,积极降低共建国家的债务风险。综上,“一带一路”是互利共赢的发展倡议,为共建国家搭载中国发展“便车”提供契机,没有军备竞赛、集团对立、武力掠夺、经济胁迫、权力支配、殖民扩张等争霸动机与战略设计,用实际行动改变“国强必霸”的思维定式和理论逻辑,积极破除美西方给“一带一路”设置的一系列泛安全化话语陷阱。

  (三)共建“一带一路”有效改善了沿线的安全环境

  “一带一路”已经成为重要的全球治理平台。“一带一路”沿线的安全风险多是经济、政治、社会的欠发展和治理的失败所致,并衍生出诸多安全问题,影响地区乃至全球安全。而共建“一带一路”的有序推进及实施过程,则是不断化解危机和管控分歧的过程。[11]面对动荡变革的世界,共建“一带一路”体现出务实的发展导向和对新型合作模式的积极探索,是引领新型全球化的重要力量,有助于促成发展中国家的新联合,推动各方共同将发展问题作为国际议程的核心,遏制了近年来安全问题大有将发展问题边缘化的势头;[12]实现了发展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匹配与对接,推动全球更加均衡发展;创新第三方合作,汇聚域外国家优势资源,实现共建国家能力—责任—收益的平衡,减少无序竞争和阻力;积极建设自贸区和签署双多边自贸协定,促进相关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推动产业链在共建国家实现转移和铺展。同时,共建“一带一路”高度重视共建国家国内治理和民生工程建设,无偿修建农业设施、饮水设施、学校、电力设施、社区诊所与大型医院、交通设施等,推动人文交流合作、提供技能培训,让共建国家人民能够吃饱和吃好饭、喝上干净的水、接受良好的教育、用上安全的电、享有现代医疗、乘坐现代交通工具,维护了共建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安定。所以,共建“一带一路”有利于突破西方主导的“中心—边缘”国际分工体系,[13]开辟了全球化深入发展的新途径和新空间,为全球化注入强劲的包容性发展动力,也减少了全球发展不平衡所引发的冲突、战争、恐怖主义、难民危机和各种反全球化运动。共建“一带一路”有效维护了共建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安全。世界各国经济的共同发展,会增进整体的安全利益。[14]首先,共建国家的自主发展能力不断提升。通过“一带一路”建设共享科技成果、普及高新技术,培养治理人才、技术骨干力量,推动了共建国家的科技创新、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经济可持续增长,证明了“每个民族和文明的命运都可以改变”。[15]其次,共建国家的经济实现了较快发展。共建“一带一路”为各国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提高了沿线地区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水平,减轻了一些国家对单一产业、单一市场的过度依赖,有助于共建国家的经贸发展;加速了沿线和全球分工体系的调整,重构了共建国家的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促进了共建国家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降低了共建国家经济停滞或衰退的风险。再次,共建国家的经济实现了多元化发展。共建“一带一路”正从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合作和产能合作等传统领域向卫生医疗服务、数字技术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农业合作、文教合作等新兴领域拓展,促进了沿共建国家的经济多元化发展,避免了经济风险的过度集中。最后,共建国家的经济抗风险能力增强。共建“一带一路”创造了更多发展机会,形成了国内与国际、发展与安全、双边与多边、线上与线下等结合的多种新型经济合作模式,有效应对了俄乌冲突、新冠疫情和逆全球化等安全风险的冲击。作为一项发展倡议,共建“一带一路”成果不仅可以带动共建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也可以促进共建国家和地区的和平稳定。

  共建“一带一路”效益正由经济安全扩展到全领域安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年来,多极化格局下国家间发展与安全利益开始呈现“非零和”特征,各国利益与命运的“高度关联”推动了不同国家个体间“共有价值观”的理解对话。[16]共建“一带一路”有效破解了各国经济发展面临的诸多难题,加快了共建国家的现代化发展步伐,正在铲除战争、“三股势力”、跨国有组织犯罪等滋生的社会土壤,一定程度上减轻和消解了共建国家的社会矛盾和安全冲突,强固了沿线地区的安全根基;逐渐向绿色“一带一路”“健康丝绸之路”“数字丝绸之路”等领域扩展,推动共建国家在卫生安全、生态安全、数据安全等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治理合作不断深化,实现共建国家发展与安全的和谐共生与相互促进;加强了共建国家的战略沟通与互信,减少了错误战略预判,使和平合作取代冲突与对抗成为各国的主要交往方式;以发展方式来消解美国对中国的政治、军事和外交围堵与遏制,降低了中美发生冲突与对抗的可能性,有效缓和了中国周边和沿线地区的安全困境。总体而言,共建“一带一路”使发展成为各国共识,合作成为主要趋势,大大降低了利益攸关国家发生冲突、对抗乃至战争的可能性,为动荡不安的世界增添了宝贵的稳定性。

二、 共建“一带一路”面临的安全风险

  共建“一带一路”在各国大力支持下越发成为全球重要的公共产品供给平台,推动沿线互联互通的架构基本成型并逐渐形成密集的复合型合作网络。同时,共建“一带一路”密切了相关国家的经济联系,也延伸了共建国家的战略边疆和利益边界。当前,“一带一路”沿线的安全风险来源更加多样化,多种安全风险交织发展和跨国扩散的趋势越发明显,拉大了安全风险防控高需求与弱能力之间的矛盾张力,增加了共建“一带一路”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一)共建“一带一路”面临的传统安全风险

  当前,国际政治的一大特征是权势转移背景下亚欧大陆新的地缘聚合趋势,国际安全和经济秩序进入深度调整和重构时期。[17]加之共建“一带一路”实施过程中的“外部性”和大型基础设施的战略属性,不同程度上加剧美日印欧的猜忌,导致大国间权力和利益冲突与竞争增多。同时,在大国竞争和国内政局脆弱的共同作用下,沿线中小国家和中国周边国家的政治不确定性增强,导致共建“一带一路”面临更为严峻复杂的安全风险。

  1. 大国针对“一带一路”的竞争较为激烈

  美国不断加强对华“一带一路”竞争。一方面,美国国内更多地以竞争性思维来审视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18]美国一些战略家认为“一带一路”是中国海陆双向“西进”拓展地缘空间的战略工具,以破解美国对中国的战略包围、缓和战略压力、化解安全难题。另外,共建“一带一路”将日益促使中国在陆地和海上投射力量,与美国及其盟友的武装力量产生越来越大的摩擦。[19]中国会趁机争夺地缘优势,特别是挑战和冲击美国的全球领导地位、将美国排挤出亚欧大陆,从而实现自己“称雄世界的地缘野心”。随着共建“一带一路”的制度化和亚洲、欧洲、非洲、拉美、南太国家的广泛参与,进一步加剧了美国的战略焦虑和对华竞争的强度。另一方面,美国采取了一系列应对举措,试图通过拉拢盟友和伙伴国家来对抗“一带一路”倡议。在战略和安全层面,美国大力推进“印太战略”,试图建立一条从西北太平洋到北印度洋的弧形对华海上包围圈,战略对冲“一带一路”的地缘政治影响。在发展倡议方面,与盟友和伙伴国联手提出多种替代性计划,如“新丝绸之路”、四方基础设施合作倡议、“C5+1”机制等,与“一带一路”倡议展开国际竞争。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美国致力于建立一个对抗“一带一路”倡议的竞争性基建联盟,[20]引导或强迫沿线受援国、目标国拒绝或终止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在投融资方面,美国试图利用金融霸权优势遏制“一带一路”建设。一方面,成立专门的国际开发金融机构,为共建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减贫、能源开发、卫生健康、生态环境改善等提供资金帮助,减少共建国家对中国的依赖,干扰“一带一路”建设。另一方面,美国试图禁止其主导的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亚洲开发银行等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投融资支持,以阻止“一带一路”项目顺利推进。此外,美国大力加强与欧日等盟友的合作,为共建国家提供替代性投融资方案,降低共建国家对“一带一路”投融资的依赖,削弱中国日益增强的国际影响力。

  印度对“一带一路”的警惕和防范有所增加。一方面,印度对“一带一路”的负面认知不断增强。近年来,“一带一路”倡议与印度的地缘政治霸权间的结构性矛盾不断凸显。[21]印度视“一带一路”倡议为中国地缘政治战略,担忧中国凭借经济优势在南亚、印度洋地区拓展战略利益,挤压其南亚、印度洋地区地缘政治空间,动摇其南亚地区霸主地位,加剧了其同中国竞争的不利地位。一方面,“一路”建设将瓜达尔港——汉班托塔港——皎漂港等连成一条“包围印度的珍珠链”,强化了中国海军进出和停留印度洋的能力,导致印度对中国的安全猜疑增加。另一方面,“一带”建设从中国——巴基斯坦和中国——缅甸——孟加拉国两个方向“围堵印度”,加剧中印经济和政治竞争。因此,印度对“一带一路”倡议的态度逐渐由谨慎观望向消极对冲转变。[22]另一方面,印度通过多种方式对冲“一带一路”影响。一是消极回应“一带一路”倡议。印度两次拒绝“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邀请,并阻止中国加入和参与南亚多边合作组织,消极抵制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指责中巴经济走廊建设涉及克什米尔争议地区。二是对华加强外交和安全竞争。近年来,印度与美国呈合流之势,积极参与美国主导的“印太战略”“四国集团”,引入美欧日等域外大国力量,依托准同盟在军事和外交上加强对中国进行遏制,阻止“一带一路”向印度周边地区扩展。同时,印度更加重视海军力量的发展,加强对印度洋的控制,以遏制“一带一路”向印度洋周边国家延伸。此外,印度试图通过“东向行动政策”涉入中国周边的政治纷争以牵制中国,并通过“大周边”战略来加强对周边国家的拉拢和控制,从海陆双向挤压“一带一路”的合作空间。三是积极与“一带一路”倡议竞争。印度牵头搭建环印度洋经济圈等多个区域经济合作平台,在南亚和印度洋地区孤立排挤中国。同时,印度积极倡导“印太经济走廊”“香料之路”“自由走廊计划”“季风计划”“棉花之路”“亚非增长走廊”“全面互联互通伙伴关系”等倡议,试图削弱“一带一路”在南亚的影响力。

  欧洲对“一带一路”的猜忌和防范有所增加。一方面,欧洲强国倾向于从零和思维出发,认为“一带一路”虽可在短期内给欧洲带来经济收益,但最终会削弱欧洲在全球格局中的重要地位。欧盟担忧中国会利用投资来影响成员国在欧盟层面的决策,[23]削弱欧盟对中东欧国家的政策影响力,进而对欧洲‘分而治之’,以便获得最大收益”。[24]同时,中国低价向“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倾销过剩工业产能”,建立以本国为中心的地区乃至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网络,冲击欧盟与印太传统市场的经贸合作关系,导致整个欧洲的工业生产陷入困境。而“一带一路”建立平行的制度、规则和标准,则削弱了欧盟基础设施项目领域的国际领导力,动摇了西方国家的世界主导地位。此外,“一带一路”在地中海、非洲、印太地区建设和使用的众多港口“可能被用于军事目的”,导致欧洲更加担心中国借此将军事影响力扩展至欧洲和其传统势力范围,威胁到欧盟与亚太地区的传统海路联系及其在该地区的优势地位。所以,欧洲强国将“一带一路”倡议视为中国重塑世界秩序的一种地缘政治战略,出现了很多不参与甚至抵制“一带一路”建设的行为。另一方面,欧洲实施对“一带一路”建设的竞争与遏制措施。欧洲虽不具备与中国全面抗衡的实力,但却有与美国相类似的对中国崛起进行遏制的意愿,中国成为“地缘政治欧洲”主要防范的对象与竞争对手。[25]面对中国的强势崛起,欧盟更加强调价值观和意识形态认同的差异以及同中国的竞争,导致其对经济收益的考虑开始退居次要位置。欧盟在相关发展战略、互联互通和金融合作等领域,不断加强与美日印合作,在中东欧和整个亚欧大陆与“一带一路”倡议开展替代竞争。例如,欧盟加快与印度的贸易谈判并加强双方在基础设施和科技领域的合作,其中一个目的是与印度联合起来,开发替代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方案。另外,欧盟与美日英等推出了全球性基础设施建设倡议,竞争目标直指“一带一路”倡议。

  日本对“一带一路”的忧虑和防范有所增加。日本是“一带一路”倡议全面落实过程中难以绕开的“邻居”,更倾向认为该倡议是中国的地缘经济和政治战略;共建“一带一路”正在动摇美国东亚主导地位,助力中国与周边国家形成现代版的“宗主国”与“朝贡国”关系。当前,中国在东南亚、南亚、中亚、中东、非洲等地区影响力的快速提升,与日本在这些地区的影响辐射形成直接竞争。日本相信“一带一路”建设潜藏“军事动机”,加快了中国海上力量的发展和海外部署,将会严重威胁日本的贸易航道安全和本土安全。在此预期下,日本试图利用“印太战略”来夯实其外交和安全战略,即与美国等印太国家及西方盟友加强合作以对中国进行制衡;[26]积极支持印度“东进战略”与“印太战略”对接,以遏制共建“一带一路”所产生的巨大影响。[27]同时,日本提出高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在共建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中与中国展开竞争;效仿中国,携手印度在东南亚、非洲等第三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试图干扰、替代“一带一路”倡议。此外,以“一带一路”制造政治、军事威胁为由,积极扩充军备、强化军事力量,获取更大的军事自主权。

  2. 沿线中小国家政局具有较强的不稳定性

  “一带一路”沿线是全球局部战争、武装冲突的多发地。缅甸、斯里兰卡、巴基斯坦等国的部族矛盾重重,中东、南亚、中亚、中东欧等地区依然存在巴以冲突、叙利亚战乱、阿富汗问题、俄乌冲突等热点问题,在亚欧大陆的中间地带逐渐形成了一条“地缘政治不确定弧”。地区层面看,中亚地处地缘政治十字路口,遭受大国力量激烈博弈与多方政治势力竞争交叉辐射,是公认的世界动荡和破碎区;[28]东南亚是传统地缘政治的“破碎地带”,大国竞争、国家间冲突和国内政局动荡叠加;[29]南亚地区的安全情势复杂,印巴冲突频繁、地区国家国内冲突不断;东北亚地区则是冷战活化石,以朝韩为焦点的地区安全关系不容乐观。“一带一路”建设与该地区高度重合,可能会被卷入地区斗争之中,甚至会激化这些地区的矛盾冲突。同时,共建国家大多为发展中国家,正处于民主改造探索、新旧体制转轨、经济和社会发展转型时期,政局动荡日趋频繁化、常态化,社会舆论风向多变,加剧了共建“一带一路”的政治化和安全化风险。因此,沿线一些国家政客和利益集团将炒作“一带一路”项目视为热门政治议题和政治斗争砝码,给共建“一带一路”带来诸多无法预测的风险挑战。

  “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间的关系较为紧张。一些共建国家间的冲突不断,中东地区就是最典型的例证。在海湾地区,美伊对抗持续,使得沙特、以色列等国深度卷入其中,冲突乃至战争随时可能爆发。在地中海沿岸,巴以冲突加剧,土耳其与希腊对峙持续,摩洛哥与阿尔及利亚长期关系紧张,恶化了地区安全环境。同时,中东一些国家间的“敌人意象”和“互为敌手”观念,致使地区冲突战争呈螺旋上升态势。例如,土耳其积极介入邻国战争,借机打击境外库尔德工人党等敌对和分裂势力,以实现“攘外安内”战略;以色列致力于分化阿拉伯世界,武力打击巴勒斯坦和一切威胁本国安全的力量。共建国家间紧张的政治、军事关系,可能成为危及“一带一路”合作的重要动荡源与风险点。

  大国对“一带一路”沿线中小国家的争夺更为激烈。中小国家在与大国互动时,通常只能在追随与制衡之间进行选择,往往需要借助他国力量,或实施多边政策。因此,域内外大国对共建“一带一路”的态度和所采取的应对措施,便在一定程度上左右共建国家对外政策的走向。十年来,共建“一带一路”既改善了沿线地缘政治格局,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大国地缘政治博弈。同时,中国与地区大国在地缘格局与公共产品两个领域不可避免地产生竞争,致使共建国家参与“一带一路”的立场具有很强的变动性。例如,美日印欧等国都曾通过炒作“军事基地论”“债务陷阱论”“中国威胁论”等,煽动共建国家反华排华情绪,并通过政治施压、反恐战争、安全威慑和颜色革命等多种方式在沿线地区制造动荡,破坏和对冲“一带一路”建设;以美日印为首的相关国家在未来还会继续强化其在沿线与中国的战略博弈,干扰“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美印等国一直把巴基斯坦、缅甸、伊朗和斯里兰卡等国家列为重点渗透、拉拢的对象,想方设法促成这些“一带一路”支点国家的转向。[30]

  (二)共建“一带一路”面临的非传统安全风险

  共建“一带一路”面临的经济风险增多。其一,“一带一路”沿线一些国家出于保护民族工业、贸易竞争和确保贸易收支相对平衡等不同考量,设置了诸多程度不同的贸易保护壁垒,制约了“一带一路”经贸合作。[31]同时,中国从共建国家进口的商品主要是能源和原材料,且相对集中在中东、中亚、非洲等地区的几个国家。这些地区的安全风险较高、到中国的运输距离较长,增加了“一带一路”贸易通道安全风险。另外,一些共建国家对华出口商品较为单一,比较警惕对中国形成过度依赖,所以频繁调整对华贸易政策,增加中国进口贸易风险。其二,“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投资风险较高。[32]一些共建国家动荡不安、经济开放程度低、市场机制残缺、融资规则滞后且差异较大,投资质量得不到保障,导致部分项目投资成本较高、回报率低。还有一些共建国家存在政府机构臃肿、行政机关办事低效、官员腐败、法律不健全、对外资管控严格等问题,对“一带一路”投资的服务和保障有限。此外,中国一些大型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前期商业评估不足,很多都集中在政治稳定度较低和信用状况相对较弱的国家,这些国家政局不稳、冲突频发,高额投资可能会因政权更迭或战争“打了水漂”。也有一些中资企业对能源、资源和高科技等很多敏感领域比较感兴趣,但这些领域很容易遭到共建国家的限制和歧视性对待;还有部分中资企业在一些重大项目中的投资过大、占股比过高,引起部分沿线国担忧国家主权和安全会因此而受损,经常寻找各种借口取消项目建设或者缩减项目建设规模。其三,“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金融风险凸显。[33]沿线国家多为欠发达国家,其金融体制机制建设滞后、金融管理与运营经验严重不足,难以进行有效的金融监管,无法应对国际金融风险的冲击。因此,局部风险因素可能会引起地区性或更广泛的风险传递,引发区域金融市场的剧烈波动和共振风险。[34]同时,沿线很多国家经济基础薄弱,放大“一带一路”汇率风险,致使金融产品交易风险凸显,容易引发债务违约问题。此外,沿线多数国家金融行业的发展水平较低,标准化意识较为薄弱;缺少金融标准国际化复合型人才,制约金融标准国际化工作的有效开展。

  共建“一带一路”面临文化与文明冲突的挑战。一方面,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文化多元且复杂。共建国家的政治制度、历史传统、发展程度存在较大差异,多元的社会文化形成不同的思维逻辑和理解方式,容易对“一带一路”形成认知上的偏差、误读、误解。同时,沿线多种思想文化、意识形态、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价值观念间的相互交流、碰撞与摩擦,可以促进文化的交流互鉴,也容易引发异质性文化冲突。另一方面,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文明多样且差异明显,涵盖了中华、西方、印度、伊斯兰、东正教、日本等几乎所有人类文明。由于一些共建国家难以正确认识和处理多样文明间的关系,进一步加剧文明隔阂和相互间的误解,导致文明间的冲突频繁发生。历史上,“丝绸之路”共建国家因文明差异而多次发生文明冲突。特别是,自西方兴起后,这些文明间的冲突就从没有间断过。[35]

  共建“一带一路”面临恐怖主义的威胁。中东、西亚、南亚和东南亚等都是恐怖主义的集中区和频发地,“一带一路”正好途经上述地区,面临严峻的恐怖主义威胁。第一,中国—中亚—西亚、新亚欧大陆桥、中巴、孟中印缅、中国—中南半岛等经济走廊多为恐怖主义袭击频发区,严重威胁沿线贸易通道的安全与畅通。第二,近年来,中东、西亚、南亚的恐怖主义组织、人员加速向全球扩散,导致亚欧大陆边缘地带和非洲东西海岸的恐怖主义势力不断壮大、恐怖主义活动更加猖獗,对沿线贸易通道的安全构成巨大威胁。第三,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大、战略属性强,容易成为恐怖主义袭击的目标。中东、中亚、东南亚、南亚、非洲等地区都是“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建设比较集中的地区,而这些地区又是全球恐怖主义袭击的重灾区,威胁了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安全。第四,中俄、中巴、中缅、中国与中亚多国等已建、在建以及规划很多条油气运输管道,这在减少油气运输成本和风险的同时,也可能成为恐怖主义袭击的目标,威胁着中国能源通道的安全与畅通。第五,共建“一带一路”推动更多中国公民到共建国家去工作和旅游,给恐怖主义分子提供了更多袭击目标,威胁了中国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共建“一带一路”面临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威胁。受全球经济衰退、全球安全治理局部失灵、本国治理水平有限等影响,一些共建国家的政局动荡、安全形势有所恶化、社会治理频繁失灵,引发大量跨国有组织犯罪活动。一是海盗活动猖獗。沿线重要贸易通道及其附近海域有大量海盗活动,这些海盗大多全副武装,具有很强的侦察和实战能力,且多与共建国家的某些重要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二是非法贩卖武器。一些共建国家政府缺少有效管控能力,难以遏制民间和黑市上小型武器的大量流通,为毒枭、海盗、地方武装和极端分裂势力等非法买卖武器大开方便之门,引发大量绑架、抢劫、打砸抢、杀人等跨国违法犯罪事件。三是非法贩卖毒品。一些共建国家的经济发展非常落后、国内政局长期动荡,难以对本国边境地区进行有效管控,形成一些“三不管地带”,致使这些地区成为种植罂粟、加工与贩卖毒品的“天堂”。非法贩卖毒品衍生出诸多社会不安定因素,威胁中国公民和共建“一带一路”的安全。四是网络犯罪增多。随着互联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共建国家的网络犯罪案件急剧增加。网络上的黑客、盗窃、欺诈、滥发垃圾电邮、色情活动、诽谤等违法犯罪事件增多,给共建“一带一路”带来很多新的安全挑战。此外,共建国家还存在人口贩卖、生态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制约共建“一带一路”的顺利开展。

  共建“一带一路”面临一些法律法规风险。其一,共建国家法律所属三大法系、七大法源。这些国家所属法系及法治文化传统差异较大,国内与国际法治机制之间缺乏有效对接和合作,给“一带一路”跨国法律制度建设带来较大挑战。其二,共建国家贸易规则差异大且相对滞后。共建国家缔结大量双多边和区域性贸易协定,各国适用的国际贸易规则差异很大,特别是在贸易便利化、边境措施、检验检疫、贸易救济规则等方面缺乏协调,“碎片化”现象较为严重。[36]另外,共建国家间签订的贸易协定的标准普遍不高,一些国家的关税、贸易管理法律较为滞后,导致“一带一路”的关税普遍较高、还存在大量非关税贸易壁垒。其三,共建国家投资规则差异大且较为滞后。大多共建国家普遍法治建设不足,国内投资法治环境不佳,法治信用较差。[37]另外,共建国家的投资规则存在诸多差异,部分国家相关的外资法律制度亦相对滞后,不仅含有大量限制性规定,且许多都存在透明度较低、投资保护的标准较低、提供的投资保障不足等问题。其四,共建国家缺少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沿线多数低收入国家投资与商事争端解决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对相关争端的仲裁施加诸多限制,在司法和执法上不予配合。另外,共建国家签订的“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法律约束力弱,关于商事争端解决的法律法规建设有待加强。其五,共建“一带一路”面临特质性的法律风险。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涉及项目融资、土地利用、劳动用工等多领域法律问题,因重大项目缺乏透明度导致的法律风险,与环境保护、劳工权益、反腐败等诸多社会问题直接相关,关注度非常高,而这些问题又是当前高标准国际贸易投资协定重点规制的议题。

  (三)共建“一带一路”面临的泛安全化话语陷阱挑战

  一些国家渲染“一带一路”地缘政治风险。域内外大国以地缘政治眼光去打量经济问题,将一些“一带一路”重要项目打上政治的烙印,认为这是实现中国地缘政治目的及利益的战略工具。同时,在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不时运用地缘政治思维制造分歧、干扰合作,这些都是其观念偏私的突出表现。首先,“一带一路”倡议被类比为美国冷战初期的“马歇尔计划”。[38]美国等西方国家认为,中国试图借共建“一带一路”来提升国际贸易和地缘政治影响力,进而在亚欧大陆确立一个以中国为中心的国际秩序乃至权力中心,实现地缘扩张和推行新的霸权主义。即通过“一带”把亚欧大陆腹地联系在一起,从而控制亚欧大陆“心脏地带”;通过“一路”把亚欧大陆边缘的主要港口连接成线,以控制地中海、红海、波斯湾、孟加拉湾、南海的一系列重要港口,进而控制整个印太地区。其次,渲染文明冲突论。西方一些国家将文明与地理的分界线统筹考虑,担心中华文明与伊斯兰文明联手对抗西方文明,因此千方百计地予以分化离间。再次,渲染大国对抗。“一带一路”被误读为是对美国“重返亚太战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印太战略”等强有力的回击,借此来扩大中国的战略回旋空间、延长中国的发展机遇期。

  一些国家渲染“中国威胁论”。第一,渲染中国借“一带一路”推进新殖民主义。[39]美国等一些国家认为中国利用“一带一路”将自身置于明显的优势地位,与共建国家形成一种非对称关系,并将瓜达尔港、多哈雷港和皎漂港等称为“中国殖民地”,甚至抹黑中国向共建国家出口社会主义制度。其中,美日的一些政客、智库、媒体等诬蔑中国试图通过在东亚地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来恢复“朝贡体系”。第二,炒作“债权帝国主义论”。美澳印欧等国大肆炒作“债务帝国主义”论调,诬蔑中国借共建“一带一路”引诱经济脆弱的共建国家陷入“债务陷阱”,借机输出国家驱动的经济发展模式,并迫使这些国家出卖主权,以实现自身的战略利益。第三,渲染“资源掠夺论”。以美西方为代表的一些国家指责中国借“一带一路”倡议掠夺共建国家的石油、天然气、铁矿石、铜矿石等自然资源,以满足本国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巨量能源和原材料,破坏了共建国家的生态环境。第四,制造“军事扩张论”。美印等国指责共建“一带一路”港口项目有军事用途,中国借机建立海外军事基地。例如,将租借汉班托塔港锚定为威胁斯里兰卡“安全”和“主权”的军事问题,一时间抨击中国的舆情喧嚣。[40]第五,共建国家一些利益集团为了某些政治目的,也会借“一带一路”炒作中国议题,甚至通过妖魔化中国来博取民众的支持,引发了一些小规模的反“一带一路”和反华游行示威。

三、 共建“一带一路”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共建国家需要在“一带一路”框架下积极落实全球安全倡议、推动现有安全合作机制进行整合创新,建立更为具体、包容、有效的“一带一路”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为此,共建国家需要以国际规则协商制定为切入口,[41]不断深化多层次、复合型传统和非传统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以及构建国际舆论的正向引导机制,不断优化“一带一路”安全环境。

  (一)完善“一带一路”传统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相关大国共同加强“一带一路”传统安全风险防控机制。首先,以“一带一路”框架为依托构建大国间战略层次、政策层次和执行层次的沟通机制,持续增进双多边战略互信,尽量避免大国战略竞争与对抗,建设性管控分歧、防范化解各种风险和挑战,弱化美印欧日的战略疑虑,防止彼此间“敌人意象”错误知觉的螺旋升级,尝试跳出大国竞争“零和博弈”的历史怪圈,避免共建“一带一路”被地缘政治化、安全化。同时,通过共建“一带一路”做大中美欧印日共同利益蛋糕,拓展大国经贸合作空间,挤压中国与相关大国关系可能恶化的下行空间,形成大国关系新的平衡点或止损点,推动建立新的交往范式,争取实现和平竞争、合作共赢的新型大国“竞合”关系。其次,构建大国“一带一路”安全合作机制。一方面,中国与美欧等大国在“一带”沿线众多热点问题上拥有共同安全利益,各方可以建立热点问题协商解决机制,着重解决巴以冲突、叙利亚危机和阿富汗问题等,维护欧亚大陆的和平稳定。另一方面,积极拓展中国与美日印等大国海上安全利益的交汇点,稳步推进大国海洋战略沟通、海事政策协调、涉海人员互访等,增进各方相互了解和战略互信,联合举办海上军演、避免海上军事对抗或冲突、共同打击国家恐怖主义和跨国有组织犯罪等,携手维护太平洋——印度洋——大西洋沿线重要海上航道安全。再次,不断增强中俄在军事和安全领域多层次、多形式、高频率的交流与合作,持续强化在“一带一路”框架内的协调与配合,共同维护沿线地区的战略平衡与稳定。进而,针对沿线安全议题展开协商与合作,合力避免大国之间发生对抗、冲突甚至是战争,通过对话协商来和平解决沿线地区的热点问题。

  沿线中小国家共同完善“一带一路”传统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其一,以大国担当推动沿线地区的冲突与对抗降温。中国要重视相关国家合理的安全关切,建立稳定的地区安全框架与和平机制,[42]积极斡旋调停俄乌冲突、巴以冲突等沿线热点问题,承担起地区和平的维护者角色。其二,以发展促进沿线中小国家的安全。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加快共建国家的现代化进程,更好地满足沿线中小国家的社会发展需求,夯实社会安全稳定的经济基础。其三,以安全合作保障沿线中小国家政局稳定。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加强与沿线中小国家安全政策的沟通,寻求和扩大安全共识,探讨制定多边安全行为准则,深化双多边安全合作,携手防范化解沿线地区的安全风险。其四,通过国际组织和机制来促进沿线中小国家的安全合作。支持“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海合作组织、东盟、非盟、南盟、阿盟等国际组织和机制的发展,发挥其在加强战略沟通、增进各方政治互信、管控分歧与危机、提供安全保障等功能,以便缓和沿线中小国家间的矛盾、促进沿线中小国家合作解决地区的热点问题。

  (二)健全“一带一路”非传统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共建国家携手健全经济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其一,不断深化“一带一路”贸易风险防控机制。增进贸易政策沟通,就降低关税和制定新的贸易规则展开磋商,及时签署或更新双边、地区性贸易协定,协调解决贸易规则之间的冲突,减少贸易恶性竞争和壁垒。同时,建立以中国周边为核心、以“一带一路”沿线为重点、辐射全球的自由贸易区网络,通过增加中国商品进口、降低共建国家关税水平、促进共建国家贸易的自由化、便利化以及贸易制度创新,扩大服务贸易往来,大力推动健康、数字、绿色和创新丝绸之路建设,增进健康经济、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绿色经济等前沿领域的合作。其二,加强“一带一路”投资保障机制。成立“一带一路”投资环境研究中心,选择投资政策中的关键变量构建评估体系,对相关国家的投资政策做综合评估,避免非理性投资和资源错配,降低投资的不确定性并减小交易成本。[43]同时,构建企业对外投资的公共服务平台和风险预警机制,提前预防“一带一路”投资风险。此外,加强共建国家投资保障合作,确保东道国承担更多投资保障责任,不断强化企业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优化投资策略和结构,形成投资风险防范的常态化机制。其三,健全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加强金融风险监管与预警,避免金融风险和损失;建立金融标准交流合作平台,培养专业的“一带一路”金融机构人才;制定统一的信用评级标准与制度,评估共建国家金融信誉;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降低“一带一路”汇率风险;管控债务风险,增强“一带一路”可持续发展能力。

  共建国家携手完善“一带一路”非传统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其一,健全法律法规保障机制。积极推进法律法规建设,加强共建国家法律法规的对接和适配;增进共建国家司法和执法合作,有效解决沿线经贸争端和打击非法犯罪活动。其二,加强陆海战略通道安全保障机制。在“一带”方向,以“中欧班列”为核心,不断优化陆路运输网络体系,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提高陆上贸易通道联通度和货物运输效率。在“一路”方向,以港口整合提升为重点,优化陆海贸易通道集疏运体系,以“港口+腹地”为纽带,打造陆海贸易通道联动发展“助推器”。[44]在此基础上,通过联合军事演习、联合巡逻执法、军舰护航、私人安保等方式,维护“一带一路”陆海战略通道安全。其三,完善联合反恐合作机制。加强共建国家反恐政策和法律对接合作,制定共同国际反恐战略;建立“一带一路”反恐数据库和情报交流平台,对沿线恐怖主义形势开展动态评估;推进反恐国际刑事合作的相关机制建设,不断提升反恐合作的层次和质量,对接上海合作组织、东盟和非盟等国际组织,将其反恐职能覆盖到西亚、南亚、中亚、非洲和东南亚等恐怖主义的重灾区;探索多样化、灵活性强的私人安保合作形式,不断完善以政府安保服务为主、以市场安保服务为辅的反恐体系。其四,构建人文交流与文明共荣机制。尊重包容各国不同的历史和文化传统,用好现有多层次人文合作机制,加强共建国家在文化、教育、旅游、智库、科技、体育等领域往来,促进政府、企业、民间的沟通,密切不同群体间的多维度交流,增进信任、促进友谊、深化合作。同时,坚持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包容沿线不同文明的差异,促进沿线文明交流、文明互鉴和文明共存,将“一带一路”建成世界文明的共荣之路。

  (三)构建“一带一路”国际舆论的正向引导机制

  中国着力制定“一带一路”国际舆论正向引导的系统策略。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结合“一带一路”特点的基础上,搭建融媒体传播平台、丰富传播手段、优化传播内容、打造国际传播品牌、增加传播主体和形式、进行差异化传播,不断增强“一带一路”舆论正向引导的能力。其一,媒介融合和互联网技术的运用越发普及,共建国家需要在进一步加强通讯社、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外宣工作的同时,开办和扩大以本地语言为工作语言的网站,打造共建国家社交媒体矩阵,搭建融媒体传播平台。其二,丰富传播手段,广泛采用短视频和直播等传播方式,推出更多可视化、互动性强的传播内容,借助 TikTok、Facebook 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社交平台进行传播。其三,优化、丰富传播内容,用高质量内核影响塑造不同受众,实现其对“一带一路”倡议由内心接受向主动宣传转变。其四,打造更具国际化和世界知名的传播品牌,提升中国旗舰型对外传播媒体的影响力、公信力和国际地位。其五,将政府领导人、官员、学者、商人、企业、留学生、非政府组织等作为传播主体,通过国际论坛、教育、旅游、体育、展销会等形式,实现“一带一路”舆论的正向引导。其六,加强与共建国家媒体合作,建立新闻合作联盟,把握受众群体差异、区域国别差异,制定“一国一策”的国际传播方案,实施国际分众传播策略,提高国际传播的精准性。[45]

  共建国家携手营造良好的“一带一路”国际舆论环境。不同于西方大国源自霸权、殖民和掠夺的“炮舰政策”,“一带一路”倡议要打造的是一种以公平、公正、互利为基础的新型国家关系,契合人类实现和平与发展的普遍意志和共同诉求。加强“一带一路”软实力建设,做好“一带一路”舆论宣传工作。着力缩小当前“一带一路”对外话语体系中对内与对外、官方与学者、国内与国外的鸿沟,强化话语生产、翻译、传播之间的有效对接,确保“一带一路”话语内容的平衡和立体。[46]加强共建国家官方传播和掌握引导渠道,提升“一带一路”对外传播话语权,做好释疑增信工作。加强与沿线媒体进行合作,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多角度、全领域、立体化客观报道共建“一带一路”的进展与成效。积极调动公共外交资源和运用相关策略工具,为“一带一路”具体项目的实施及相关政策、协议的合理性,提供及时、权威、令人信服的解释与论证,防范舆情风险。通过共建国家领导人的讲话、智库研究报告的发布、媒体的采访报道等形式,尽早发声、善于发声、主动发声,有效破除“一带一路”的泛安全化话语陷阱。通过举办“一带一路”官员、智库、媒体、学者等参与的国际论坛、国际会展和国际贸易博览会等活动,同共建国家和世界分享共建“一带一路”成果。强调“一带一路”是共建信任、实现增长和恢复信心的重要平台,其所创造的机遇、成果惠及所有共建国家、造福世界。充分展示“一带一路”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减贫所作出的实实在在贡献,讲好“一带一路”“小而美”的民生故事,使共建国家民众产生共鸣。

四、 结语

  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之际,安全越发成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共建“一带一路”不断提质增效,持续通过发展化解安全问题,从根本上改善沿线的安全环境。另一方面,在百年变局加速演变的当下,沿线热点问题频发、非传统安全风险急剧增多并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和碎片化趋向,加之国际舆论的多向影响,导致以国家为中心和以西方为核心的国际安全秩序难以为继,单纯以发展来促进安全的成效相对滞后和减弱,难以及时有效保障共建“一带一路”安全,增加了“一带一路”建设面临损失的可能性。为此,共建国家需要携手加强“一带一路”安全公共产品联合供给机制、深化多层次、复合型“一带一路”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和构建“一带一路”国际舆论的正向引导机制,以优化“一带一路”安全环境,加快“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进程。

  参考文献

  [ 1 ] 刘国斌 . 共建“一带一路”十周年:重大成就与未来推进路径[J]. 东北亚论坛,2023(5):40-48;吕越,马明会,李杨 . 共建“一带一路”取得的重大成就与经验[J]. 管理世界,2022(10):44-55.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 共建“一带一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实践[N]. 人民日报,2023-10-11.

  [ 3 ] 朱锋“. 一带一路”倡议十周年:回顾与展望[J].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2023(5):1-17.

  [ 4 ] 和音 . 共建“一带一路”朋友圈越来越大[N]. 人民日报,2023-01-12.

  [ 5 ] 杨雷 . 国际制度视角下“一带一路”与大欧亚伙伴关系的对接[J]. 东北亚论坛,2021(1):115-126.

  [ 6 ] 田德文“. 一带一路”倡议与世界多极化[J]. 人民论坛,2023(20):36-39.

  [ 7 ] 习近平 . 同舟共济克时艰,命运与共创未来[N]. 人民日报,2021-04-21.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 新时代的中国与世界[N]. 人民日报,2019-09-28.

  [ 9 ] 习近平出席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N]. 人民日报,2023-10-19.

  [10] 黄凤志,谭桂照 . 传统地缘政治理论批判与“一带一路”的地缘政治经济蕴意[J]. 东北亚论坛,2021,30(6):59-78.

  [11] 姜龙范“. 一带一路”倡议视域下的危机管控与东北亚安全合作机制的构建[J]. 东北亚论坛,2018(3):45-58.

  [12] 门洪华“. 一带一路”与中国—世界互动关系[J]. 世界经济与政治,2019(5):4-21.

  [13] 肖晞,宋国新 . 共同利益、身份认同与“一带一路”建设[J].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9(6):158-169.

  [14] 朱旭 . 中国的全球治理观:立论基础、内在逻辑与实践原则[J]. 国际问题研究,2023(2):1-25.

  [15] Beeson M,The Decline of the West:What is It,and Why Might It Matter?[J].Asia Global Papers,No.1,2020,p.1.

  [16] 钟新,金圣钧,宋思怡,等 . 贡献全球治理的公共产品:“一带一路”10 周年核心话语的内涵变迁与国际传播[J]. 传媒观察,2023(9):5-17.

  [17] 宋德星 .21 世纪全球地缘政治大图景与大国地缘战略关切——简论中国的基本方略[J]. 国际展望,2015(2):1-18.

  [18] 韦宗友 . 战略焦虑与美国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认知及政策变化[J]. 南洋问题研究,2018(4):59-71.

  [19] Luft G. Silk Road 2.0:US Strategy toward China's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R].Atlantic Council,2017,p.48.

  [20] 毛维准 . 美国的印太基建攻势:演变、逻辑与局限[J].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2):85-97.

  [21] 钮维敢,马桂彪 . 新冠疫情下美印两国对华经济遏制现状及其合流之势[J]. 南亚研究季刊,2021(3):48-70.

  [22] 汪金国,张立辉 . 莫迪政府的国家认同建构及其对“一带一路”认知的影响[J]. 南亚东南亚研究,2021(4):15-28.

  [23] 王振玲 . 欧盟机构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认知以及中国的应对策略——认知与权限类别基础上的多重对接[J]. 太平洋学报,2019(4):64-77.

  [24] Choudhury R G. An overview of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BRI):Implications in geo-strategy and geopolitics[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usiness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Vol.9,No.1,2021,pp.64-78.

  [25] 解楠楠,张晓通“. 地缘政治欧洲”:欧盟力量的地缘政治转向?[J]. 欧洲研究,2020(2):1-34.

  [26] 毕世鸿“. 印太战略”视域下的日本对东盟外交[J]. 和平与发展,2021(5):86-103.

  [27] 王晓博“. 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日本亚太战略新动向[J]. 日本研究,2018(4):27-33.

  [28] Petranek L M. Paving a Concrete Path to Globalization with China's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Through the Middle East[J].Arab Studies Quarterly,Vol.41,No.1,2019,pp.7-32.

  [29] 郗笃刚,刘建忠,周桥等“. 一带一路”建设在印度洋地区面临的地缘风险分析[J]. 世界地理研究,2018,27(6):14-23.

  [30] 何茂春,郑维伟“. 一带一路”战略构想从模糊走向清晰——绿色、健康、智力、和平丝绸之路理论内涵及实现路径[J].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38(6):77-92.

  [31] 郑雪平,林跃勤“. 一带一路”建设进展、挑战与推进高质量发展对策[J]. 东北亚论坛,2020(6):94-106.

  [32] 王祥修 . 论“一带一路”倡议下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J]. 东北亚论坛,2020(4):15-26.

  [33] 童伟,张居营 . 中亚国家经济风险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影响[J]. 东北亚论坛,2020(5):100-115.

  [34] 赵万里,范英,姬强,等“. 一带一路”国家金融风险溢出研究——基于 TENET 网络方法[J].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22,42(1):24-36.

  [35] 塞缪尔·亨廷顿 . 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M]. 周琪,等,译 . 北京:新华出版社,2010:19-24.

  [36] 张乃根“. 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国际经贸规则之重构[J]. 法学,2016(5):93-103.

  [37] 张晓君,李文怡“. 一带一路”国别投资法治环境评估体系的构建[J]. 法学杂志,2018,39(11):23-34.

  [38] Jin L. The "New Silk Road" Initiative:China's Marshall Plan?[J]. China International Studies,No. 1,2015,pp.88-99.

  [39] 黄日涵,丛培影“. 一带一路”的外界误读与理性反思[N].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05-13.

  [40] 欧亚,刘星瑞“. 一带一路”汉班托塔港项目的舆论生态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 国际论坛,2021,23(5):76-90.

  [41] 门洪华“. 一带一路”规则制定权的战略思考[J]. 世界经济与政治,2018(7):19-40.

  [42] 全球安全倡议概念文件[N]. 人民日报,2023-02-22.

  [43] 胡文远,范云“. 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对南亚直接投资的特点、问题与对策[J]. 印度洋经济体研究,2021(5):133-150.

  [44] 兰筱琳,兰国政“. 一带一路”陆海贸易通道耦合协调性评价研究[J]. 中国科学院院刊,2021(11):1359-1370.

  [45] 张铤 . 讲好中国故事的时代价值与传播策略[J]. 中国出版,2019(13):54-57.

  [46] 孙敬鑫“. 一带一路”对外话语体系建设的问题与思考[J]. 当代世界,2019(1):7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