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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东亚贸易一体化的梯次安排:从区域化到区域主义

出版日期:2008年09月 报告页数:1 页 报告大小: 报告字数:0 字 所属丛书:中国青年学者文库 所属图书:东亚贸易一体化 浏览人数: 下载人数:

文章摘要:纵观世界各地区的区域一体化合作,大致有如下三种形态。第一种是功能性合作,又称区域化,即区域内各经济体为实现某个具体目标而进行的多边合作。其中最为普遍的区域经济合作,通常以市场为导向,以贸易和投资为主要形式,以互相谋求经济利益为目的。这种合作的主要推动力量来自民间(非政府组织、企业等)和地方政府。在必要时,中央政府偶尔介入,但并不起主导作用(陆建人,2005)。有的学者将这种形态称为“无形的功能性合作”(徐坡岭,2004)。本书中所涉及的狭义的... 展开

文章摘要:纵观世界各地区的区域一体化合作,大致有如下三种形态。第一种是功能性合作,又称区域化,即区域内各经济体为实现某个具体目标而进行的多边合作。其中最为普遍的区域经济合作,通常以市场为导向,以贸易和投资为主要形式,以互相谋求经济利益为目的。这种合作的主要推动力量来自民间(非政府组织、企业等)和地方政府。在必要时,中央政府偶尔介入,但并不起主导作用(陆建人,2005)。有的学者将这种形态称为“无形的功能性合作”(徐坡岭,2004)。本书中所涉及的狭义的次区域优惠贸易安排,如图们江流域开发合作中,中、朝、俄三国和中、朝、韩、蒙、俄五国中央政府先后签署了三个协议,以协调该项目的合作,便属于功能性合作的形态。第二种区域合作是制度性的合作安排,又称区域主义,它建立在一个共同的区域协定基础上,因而也称之为“有形的制度性合作”。这种合作有长远的目标,主要由参与合作的各经济体的中央政府来推动,合作范围不仅仅局限在某个项目或局部的功能上,这种区域合作可以是经济领域,也可以延伸到更广泛的多个领域,如政治、安全、社会制度等,像EU、NAFTA、ASEAN都属于制度性区域合作形式。第三种区域合作形态是介于上述两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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