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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上通航环境安全保障法律问题

作者:马金星 出版日期:2024年01月 报告页数:54 页 报告大小: 报告字数:59637 字 所属图书:国际海上交通安全的法律保障 浏览人数: 下载人数:

文章摘要:国际海上通航环境安全保障包含通航海域与环境安全两个要素。国际通航海域既是一个空间概念,也是一个法律概念,海上不存在管辖权“真空”海域,无论是在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水域,还是在公海(包括南北极海域),船舶航行均受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普遍管辖的约束,每一类管辖权都是基于国家主权产生的。当代船舶在海上航行、停泊和作业的权利,都可以追溯至航行自由理念。当代国际法中对于商船、渔船等商业性服务船舶的约束要远远大于军舰... 展开

文章摘要:国际海上通航环境安全保障包含通航海域与环境安全两个要素。国际通航海域既是一个空间概念,也是一个法律概念,海上不存在管辖权“真空”海域,无论是在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水域,还是在公海(包括南北极海域),船舶航行均受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普遍管辖的约束,每一类管辖权都是基于国家主权产生的。当代船舶在海上航行、停泊和作业的权利,都可以追溯至航行自由理念。当代国际法中对于商船、渔船等商业性服务船舶的约束要远远大于军舰,关于军舰无害通过等问题的讨论是该问题的分析焦点。此外,领海外适用船舶定线制、专属经济区残骸清除、争议海域海上通航环境安全保障国家管辖权以及北极航道航行安全保障等问题,都是目前国际海上交通安全保障中的焦点问题,其中有的问题属于普遍性问题,而有的问题则有突出的地域属性。该部分在讨论领海外适用船舶定线制问题时,分析领海外适用船舶定线制行为的法律属性,以及由此产生的航行限制与国家外部决议效力及法律平衡。在分析专属经济区残骸清除问题时,结合《内罗毕国际船舶残骸清除公约》的内容,就“受影响国”专属经济区残骸清除行为属性问题,以及专属经济区划界争议区域残骸清除问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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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马金星: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研究领域为国际海洋法、国际海事法。在《国际法研究》、《社会科学》、《法学杂志》、International Review of the Red Cross、Journal of East Asia & International Law等中外刊物发表论文二十余篇。被中央有关部门采纳的内部研究报告八十余篇,并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对策信息一等奖、三等奖。主持或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科研启动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