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竞争政策协调推动服务业合作与发展研究
文章摘要:大湾区服务业跨境流动程度低于制造业,主要的原因是现有的以CEPA及其补充协定为框架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尚无“竞争政策协定”,还没有建立跨境竞争政策协调机制,缺少对来自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以及还没有对政府干预市场机制的行为进行约束。进一步分析表明,现有的制度安排在粤港澳合作的以制造业跨境流动为主的“自由贸易区”阶段是可以满足实际需要的,但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建设已经到了以服务业跨境流动为主的“共同市场”这一更高层次的一体化阶段,现有的制度安...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