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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渔业保护区争端分析

作者:董利民 出版日期:2022年04月 报告页数:33 页 报告大小: 报告字数:39884 字 所属图书:海洋治理与中国的行动(2021) 浏览人数: 下载人数:

文章摘要:美国、英国、挪威等国签订的关于斯匹次卑尔根群岛主权安排的《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以下简称《斯约》),未能终结缔约国之间的利益纷争。随着现代海洋法的发展,各国围绕群岛海洋权益的争端爆发。挪威在斯匹次卑尔根群岛建立渔业保护区并行使管辖权的举动引起其他缔约国关注,双方就其行为的权利合法性及《斯约》适用范围产生争端并持续至今。挪威在考量与利益相关者关系后,在斯匹次卑尔根群岛建立了渔业保护区而非专属经济区。缔约国基于各自利益,对挪威建立的渔业... 展开

文章摘要:美国、英国、挪威等国签订的关于斯匹次卑尔根群岛主权安排的《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以下简称《斯约》),未能终结缔约国之间的利益纷争。随着现代海洋法的发展,各国围绕群岛海洋权益的争端爆发。挪威在斯匹次卑尔根群岛建立渔业保护区并行使管辖权的举动引起其他缔约国关注,双方就其行为的权利合法性及《斯约》适用范围产生争端并持续至今。挪威在考量与利益相关者关系后,在斯匹次卑尔根群岛建立了渔业保护区而非专属经济区。缔约国基于各自利益,对挪威建立的渔业保护区持保留、有限支持等态度。渔业保护区建立后,挪威采取争取盟友支持、引入配额捕捞制度及加强执法等措施,维护其权利。对挪威在斯匹次卑尔根群岛建立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合法性及《斯约》的适用范围,国际法学者有三种不同观点,即挪威无权单方面建立专属经济区、挪威有权建立专属经济区但《斯约》不适用该水域,以及挪威有权建立专属经济区且《斯约》适用该水域等,这些观点为缔约国的不同立场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国以“特定区域”的说法回避了上述争端,为中国采取灵活立场、维护合法权益留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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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董利民:董利民,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师资博士后,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国际海洋法、海洋争端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