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笔人:寨利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
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律顾问处副主任科员。
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律顾问处主任科员。
执笔人:曾伟坚,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依法行政指导处处长;江新建,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依法行政指导处调研员;叶新华,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依法行政指导处副调研员;方学勇,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依法行政指导处副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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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