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2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首次披露以来,中国对外直接投资(OFDI)规模持续增长。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屡创新高的同时,在世界范围内伴随信息技术的迭代升级,通过在线传输实现交...展开
自2002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首次披露以来,中国对外直接投资(OFDI)规模持续增长。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屡创新高的同时,在世界范围内伴随信息技术的迭代升级,通过在线传输实现交付的数字文化贸易规模也迅速增长,并且中国已发展成为全球数字文化的主要出口经济体。值得关注的是,中国数字文化出口的主要对象与OFDI的主要对象高度重合。现有研究普遍认为文化距离是影响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重要因素之一,即母国更倾向于对文化距离更近的东道国进行投资,东道国也更倾向于接受与自身文化距离更近的母国的投资。数字文化贸易作为文化贸易的组成部分,除能带来直接的经济收益外,还可以通过加强文化交流、提升文化了解、促进“民心相通”,缩短双边文化距离,进而促进贸易双方之间的投资活动。本书分别基于OFDI的区位选择和二元边际视角,对中国数字文化出口贸易是否会基于缩短文化距离带来投资规模促进效应和投资结构改变效应进行理论探讨和经验验证。
首先,本书对2010~2019年中国出口到全球135个经济体的来自海关的传统文化贸易数据进行收集,并对其发展特征及规律进行分析提炼,进而借鉴UNCTAD于2019年发布报告Growing Trade in Electronic Transmissions:Implications for the South[以下简称“UNCTAD(2019)”]的估算逻辑,对中国向135个经济体的数字文化出口额和分部门出口额(包括数字视听贸易、数字图书贸易和数字游戏贸易)进行估算,形成本书所谓中国数字文化出口规模的“基于海关的估算数据”。除此之外,本书基于DATA.AI数据库提供的全球基于Apple Store和Google Play两家平台开展的数字文化App贸易统计数据,对中国面向主要经济体的数字文化App出口贸易额进行清洗整理,形成本书所谓的“基于平台的统计数据”,以此刻画App层面的中国数字文化出口规模。本书综合使用“基于海关的估算数据”和“基于平台的统计数据”对中国数字文化出口贸易进行实证分析。另外,本书也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分布、主体特征、进入方式和二元边际等情况进行梳理分析。
其次,本书对数字文化出口贸易如何经由文化距离影响中国对贸易对象的对外直接投资进行理论阐释。本书结合文献梳理和案例分析,并结合数字文化贸易的优势特征,阐述了数字文化出口贸易如何通过促进“民心相通”缩短双边文化距离。在此基础上,通过信号博弈模型和扩展的异质性企业模型,对文化距离如何影响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即本书所指的投资规模促进效应)和二元边际(即本书所指的投资结构改变效应)展开数理模型推导。基于上述的理论分析,尝试探索数字文化出口贸易基于文化距离引致的投资规模促进效应和投资结构改变效应,试图得出一般性的研究结论,并就此提出本书的理论假设。
基于OFDI的区位选择视角,本书先使用“基于海关的估算数据”所刻画的中国数字文化出口规模,分别匹配中国国家层面和企业层面(A股上市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数据,对数字文化出口贸易基于文化距离引致的投资规模促进效应进行实证检验。实证研究结果证实了数字文化出口贸易可以提升对贸易对象的OFDI规模的假设,该研究结论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和内生性处理后仍呈现高度稳健性。与此同时,本书的实证研究显示,数字文化出口贸易的投资规模促进效应优于传统文化出口贸易,是因为相比传统文化出口贸易,数字文化出口贸易在时效性、生动性、互动性、传播力等维度都存在明显优势。进一步地,本书也验证了缩短双边文化距离是数字文化出口贸易产生投资规模促进效应的中介变量。此外,异质性检验也验证了不同类别的数字文化出口,其投资规模促进效应存在一定差异。通过基于企业层面数据的实证检验,本书发现数字文化出口贸易的投资规模促进效应会随企业所有制不同而有所差异,其对国有企业OFDI的影响明显弱于非国有企业。本书认为东道国政府对中国国有资本的误解和偏见是潜在原因。
为进一步提升研究结论的可靠性,本书使用“基于平台的统计数据”所刻画的中国数字文化出口规模,同样基于OFDI的区位选择视角,对数字文化出口贸易的投资规模促进效应进行实证检验。本书通过更换实证模型参数,不仅证明了前述分析的可靠性,也从中提炼出更为丰富的研究结论,如数字文化App出口可显著提升中国对贸易对象的投资规模。不同类别数字文化App的投资规模促进效应存在差异,“数字影视”最大,其次为“数字音乐”和“数字游戏”。对于数字影视和数字音乐而言,只有拥有大型客户群体的所谓大型App才具有显著的投资规模促进效应。但对于数字游戏而言,凭借其高度的用户黏性,不同用户规模的App均具有显著的投资规模促进效应。
基于OFDI的二元边际视角,本书使用“基于海关的估算数据”所刻画的中国数字文化出口规模,对其基于文化距离引致的投资结构改变效应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数字文化出口贸易不仅具有显著的投资规模促进效应,还可以通过投资“深度”加深(即促进OFDI集约边际)和投资“广度”扩展(即促进OFDI扩展边际)产生投资结构改变效应。同时缩短双边文化距离仍然是数字文化出口贸易产生投资结构改变效应的中介变量。本书进一步将OFDI企业按照行业和所有制区分,进行异质性检验,研究发现:对于制造业企业,数字文化出口贸易具有显著的投资结构改变效应,但对交通运输业、采矿业等敏感行业企业的影响有限。此外,数字文化出口贸易对于非国有企业的投资结构改变效应主要体现在投资“广度”扩展上,而对于国有企业的投资结构改变效应主要体现在投资“深度”加深上。
最后,本书基于各部分的研究结论,如中国数字文化出口贸易的趋势变化、国别(地区)分布和结构特点,数字文化出口贸易的投资规模促进效应和投资结构改变效应,以及对于不同行业和不同所有制企业影响的异质性等,就进一步提升中国的数字文化贸易治理水平、提升对外直接投资效益和降低投资风险等问题提出易于落地的政策建议,为加快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贡献力量。此外,本书基于现有研究的不足之处,对未来的研究提出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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