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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体会议报告精选(上)|数字时代的大国竞争

来源:一带一路数据库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7-01

  导语:数字时代既是当今世界百年大变局得以形成的重要时代背景,也是大变局不断演进和深化的重要驱动力。数字技术直接关系到国家财富的增长和国家战略安全保障。中美在网络空间的战略竞争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的。一方面,中美竞争和对抗的范围和力度在不断加大;另一方面,数字世界扩张的自身规律和市场的张力也在发挥作用,两者此消彼长的博弈进程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未来全球格局的发展方向。在科技主导权、数字经贸规则、网络空间国际安全规范上,大国竞争日趋激烈。

一、科技主导权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在大国战略竞争中始终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科技水平不仅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实力,而且对于国家的军事实力更为重要。在下一轮以5G、人工智能、量子计算为代表的数字技术竞争中,能够占据先机的国家可以依靠数字技术提升综合国力,成为国际格局变化的新动力。为此,打压和遏制竞争对手的发展势头、争夺科技领域的主导权成为大国竞争的重头戏

 

1. 科技竞争成为中美战略博弈的主战场

  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在美国赢得和维持世界霸权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美国赢得和维持世界霸权的根本路径。高度依赖最新技术成果是美国战略文化重要而显著的特征。自冷战以来,卓越的军事实力一直是美国维护和增进其全球霸权的重要基础,它得益于美国战略界崇尚科技的战略文化。正是在这种战略文化的影响下,美国战略界在应对国家安全挑战时,首先诉诸先进技术,从而在陆、海、空以及外层空间和网络空间赢得优势地位。当新一轮大国竞争来临之时,美国战略界首先诉诸技术创新,应对所谓“中国挑战”。在对华战略竞争中,美国大打贸易战、科技战和信息战,并实施金融制裁,其中科技战是核心,贸易战和金融制裁在很大程度上是实施科技战的机制或手段。

张帆《2020年的中美关系:战略竞争升级》,阅读更多>>

  

  2. 5G技术是当前中美战略竞争的焦点

  基于5G的一系列新技术将会带来从无人驾驶汽车到智能城市,从虚拟现实到作战网络等众多领域的重大创新。然而,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将毫米波频谱作为5G核心的选择策略给了在Sub-6G领域拥有优势的中国领先机会,这也使得中国第一次在一个通用技术领域实现了超越,这对美国而言是不可接受的。

  2020年2月,美国司法部部长威廉·巴尔再次明确与中国进行5G斗争的重要性,他认为中美博弈实质上是一种零和游戏,中国目前已经在全球5G基础设施市场占据了40%的市场份额,如果工业互联网依靠中国技术,中国就有能力切断外国消费者与工业赖以生存的技术和设备,让美国目前的经济制裁手段在中国的技术优势面前失效。

  在此背景下,美国政府不断强化国家立法和战略设计,为从贸易、投资、人才等多渠道打压中国在5G领域的领先优势铺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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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平《2020年疫情冲击下数字时代的大国竞争》,阅读更多>>

  

  3. 未来美国对华科技竞争的三大政策走势

  (1)美国开始放弃一些其长期鼓吹的原则,强化政府干预。

  为应对中国“威胁”,美国不得不放弃一些其所鼓吹的原则,如自由市场、自由贸易、私营部门带动创新等。需要注意的是,此次美国对中国的遏制集中于企业领域。

  美国追求群体性保护主义政策的抓手在于利用盟友对美国的非对称依赖及软实力和话语霸权。美国以安全支持为谈判筹码和诱饵劝说东亚、欧洲盟友和伙伴共同抵制中国的科技影响。同时,通过其话语霸权对中国进行污名化,污蔑中国“技术威权主义”影响,从而企图在国际上排挤中国科技影响。

  (2)美国开始采取与中国选择性脱钩的政策,但并不排除采取更为激进政策的可能。

  拜登政府在与中国科技竞争时采取了“自强”、有选择的聚焦式遏制与拉拢盟友共同遏制中国科技实力影响力并行的政策。如此选择性地与中国科技集体性脱钩既遏制中国的科技实力与影响力,亦可以减轻全面脱钩给美国带来的不利影响、限制中国的报复力度、对中国形成威慑、保持美国一定的开放性,还能使盟友和伙伴共同分担遏制中国科技能力的成本。预计美国将长期实行这一政策。

  (3)美西方在高科技领域具有采取集团保护主义的倾向。

  由于美国与其盟友在情报、信息共享中合作和互操作性的需要,拜登政府一改特朗普政府得罪盟友的做法,除自身与中国科技设备和网络选择性脱钩外,还不惜破坏整个开放的国际贸易、科技体系,企图说服其盟友与中国科技设备和网络选择性脱钩,并要求盟国和伙伴与美国共同建设“具有弹性的供应链”,其实质不过是霸权国家在衰落阶段采取的保护主义政策。但与特朗普的保护主义政策不同,拜登采取的是分割性的群体性保护主义政策,最终目的在于实现一定领域内“自给自足”。在这个意义上,拜登这一政策与二战后的“帝国特惠体系”有一定类似性。

郎平、逄锐之《美国对华科技竞争的新动向(2020~2021)》,阅读更多>>

  

二、数字经贸规则

  鉴于数字经济对于国家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性,数字经济规则的制定必然会成为大国博弈的焦点。作为一种新型的生产要素,数据已经成为数字时代重要的战略性资源。

 

1. 围绕个人隐私、产业竞争和国家安全的数据战略竞争

  从当前各国对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规则所关注的问题来看,除了强调现有的贸易规则和承诺适用于数字贸易之外,主要是针对数字贸易特点可能造成的新壁垒,包括数据存储本地化、市场准入、隐私保护、知识产权和海关措施等。这些实际又涉及对产业保护与产业政策以及数据安全等问题的考量,而在这些考量的背后,又涉及市场势力、发展模式与贸易优势等一系列影响因素。

  数字贸易的全球治理应该包含两个核心内容:一是确定新的数字贸易规则,包括明确世贸组织中的一些既有规则,并且在新自由贸易协定中补充制定新规则;二是国际监管合作,在隐私和消费者保护等领域制定国际标准和协议,使国内监管机构相信允许数据离开其管辖权不会损害国内监管目标的实现。因此,在数字贸易全球治理中,确立新的国际规则和监管已经迫在眉睫。

孙杰《从数字经济到数字贸易:内涵、特征与挑战》,阅读更多>>

 

2. 中美数字贸易诉求存在巨大差异

  美国是服务大国也是服务强国,在数字贸易领域,美国的比较优势存在于数字服务产业以及一些可数字化的传统服务产业。跟美国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是制造业大国。作为世界工厂以及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中国既是制造大国也是消费大国。在数字贸易领域,中国的比较优势依旧存在于基于互联网、依托大型电商平台所进行的跨境货物贸易。

  由于中美在数字贸易相关产业上的比较优势迥异,两国在全球数字贸易规制体系中的主要诉求也存在明显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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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念利、陈寰琦《全球数字贸易规制体系构建中的中美博弈》,阅读更多>>

  

3. 国际数据规则的谈判进程中大国地缘政治博弈的角力愈加显著

  美国一方面主张个人数据跨境自由流动,进一步扩大自身的领先优势;另一方面界定重要数据范围,限制重要技术数据出口和特定数据领域的外国投资,遏制战略竞争对手的发展。2020年6月,美国在APEC事务会议上提议修改APEC成员方和地区的企业跨越边境转移数据的规则,即“跨境隐私规则”(CBPR),使其从APEC中独立出来。有分析认为,美国意在将加入APEC的中国从框架中排除,避免中国获取左右国家竞争力的数据。

  面对美国的攻势,中国也在积极调整本国的政策立场,目前来看,由于国内相关治理机制尚不完善,中国在跨境数据流动、电信服务市场准入、网络内容管理、计算设施本地化和数据管辖权等议题上仍处于被动防守地位;但同时,中国在网络设备进入国际市场、其他国家滥用出口管制、跨境电子商务等方面也形成了鲜明的进攻性立场。2020年9月8日,中国外交部部长王毅发布《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对当前围绕数据和供应链安全的中美争议给出了正式回应,并呼吁开启全球数据安全规则谈判。

郎平《2020年疫情冲击下数字时代的大国竞争》,阅读更多>>

  

三、网络空间国际安全规范

  在数字时代,网络空间会影响国家的安全和发展,然而,随着网络空间的军事化和武器化加剧,如何应对复杂严峻的网络空间安全威胁以及如何规范国家间的行为,就成为各国面临的严峻挑战。

 

1. 网络空间的军事化和武器化加剧

  网络空间安全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很具挑战性的任务。一方面,网络安全的内涵和外延仍然在不断扩大,包含技术、基础设施和互联网内容等不同的层面,涉及个人、企业以及国家等诸多主体,涵盖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和军事等各个领域。另一方面,无论是互联网设计之初并没有考虑安全设计,还是新技术的发展必然带来安全风险,网络空间本身就是不安全的,因而,维护网络安全不可能做到绝对安全,其目标只能是实现相对安全。那么,在这样一个彼此联通、相互依赖的网络空间,哪个国家具有更强的网络空间防御能力和威慑能力,哪个国家就能够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

  就当前的发展态势来说,大国重点关注的领域有两个,一是网络空间内容对政治安全的威胁,二是网络空间军事能力的建设。如果说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那么军事安全就是网络安全的核心和目标,而增强网络空间的军事能力更是应对日益猖獗的网络攻击的重要手段。

郎平《国际格局变迁下的网络空间国际治理(2019)》,阅读更多 >>

  

2. 网络战的趋势:主体多元化、领域扩大化、破坏实体化、武器升级化、手段多样化

  由于网络的普遍性、跨国性、不可控性等特点,网络犯罪和各种类型的网络战严重威胁到各国的网络安全。各种类型的网络攻击之间相互交织重叠,但各自特点又不一样,如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黑客攻击就属于网络犯罪的范畴,然而,政治性黑客行动则是一种网络战。政治性黑客行动、网络恐怖主义和社会网络战在主体、客体、武器、方式等方面各不相同,也是当前最常见的几种网络战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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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战通过几十年的发展,经过一次次攻防交锋,网络攻击和防御技术与诞生之初相比都实现了翻天覆地的进步,甚至可以说是一种进化。

  第一,主体多元化。随着网络技术应用的普及,网络战的主体逐渐变得多元,网络战的发起者不再由国家和军队垄断,国家和非国家、组织和个人、官方和非官方都有可能发起网络战。

  第二,领域扩大化。适用领域不再仅限于信息安全领域,而是全面威胁着国家安全。在军事、政治等传统安全领域,网络战的影响力在逐渐增大;在经济、文化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出现了新的网络战形式;甚至在科技、核安全领域,都有发生网络战的可能性。

  第三, 破坏实体化。一方面,网络战通过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等破坏和干扰敌方信息网络系统,导致系统承担的相关功能无法实现。另一方面,网络战的精神暴力表现为利用网络媒体进行大肆宣传,使敌方陷于真假难辨的消息和令人绝望的纷乱氛围之中,瓦解其抵抗意志,从而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目的。

  第四,武器升级化。相比较于传统的战略武器,网络武器因开发成本低、破坏力强,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军事力量建设的重点领域,各大网络军事强国都在积极开发和获取各种形式的网络武器。

  第五,手段多样化。网络战的手段逐步变得多样,从单一网络攻击到网络间谍、中断信息设备、攻击基础设施、隐秘恶意软件等并用,从单纯的网络技术攻击到通过网络恐怖主义和社会网络战等形式的网络宣传攻击。

  尹方《网络战的现状、趋势和对策研究》,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