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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应对国际恐怖主义新威胁:合作之道与中国经验

来源: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公众号 作者:傅小强 发布时间:2024-08-28

  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方兴未艾,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国际安全形势急剧变化,国际反恐斗争面临新形势、新挑战,特别是国际恐怖主义威胁呈现翻新、扩散之势,严重冲击全球发展与安全。

  其中,有四类新威胁尤为值得关注。

  一是无人机恐袭风险格外突出。随着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系统的民用化和市场化,因其成本低廉、改装简便、操作方便、行踪隐蔽等特征,日益成为暴恐势力垂涎的“新技术”。据国际智库统计,至少有65个非国家行为体具备部署无人机的能力。另据媒体报道,“博科圣地”“伊斯兰国”和索马里“青年党”等暴恐组织正在加紧非法采购和改装商用无人机,“基地”组织、“伊斯兰国”等将无人机相关技术作为暴恐宣传的新重点内容。在全球范围内,无人机恐袭时有发生,以“无人机炸弹”为代表的无人化恐袭隐患日益严重,如何防范依然是摆在各国面前的一道共同的难题。

  二是网络恐怖主义愈演愈烈。信息通讯技术与互联网飞速发展,恐怖主义不断向网络空间滋长蔓延,与网络犯罪活动相互融合,放大恐怖威胁。不仅恐怖组织创建自己的“网站”早已司空见惯,社交媒体和网站上庞大盘错的跨国恐怖主义联络网更是令人头皮发麻。其中,涉及宣传鼓动、筹资招募、训练施袭等内容的多媒体信息在网络空间肆意流传、难以管控,加密数字货币成为恐怖主义融资逃脱监管的全新手段。不仅如此,针对计算机系统、服务器等发动网络攻击也成为新的恐袭手段,各国经济、金融、教育、医疗甚至太空等关键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面临严峻恐怖威胁。

  三是生物恐怖主义来势汹汹。合成生物、基因编辑、神经科学等技术迅猛发展,生物科技与人工智能、增材制造和自动化技术深度融合,生物科技误用、谬用、滥用风险极大提升,生物武器研发、获取、扩散的门槛极大降低。尤其是,全球生物军控进展缓慢,难以有效应对新科技革命时代生物武器扩散的威胁。随着生物武器走向多样化、小型化、基因化,《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等传统国际机制,主要覆盖生物制剂和毒素,已经难以有效管控基因武器等新型武器和两用生物技术。

  四是人工智能放大恐怖主义威胁。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具有爆发式、颠覆性和不确定性等特征,一旦被恐怖组织充分掌握和应用将产生难以预料、不可估量的后果。目前,危险的苗头已经出现。例如,恐怖组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涉恐信息,甚至以生成式对话等方式传播涉恐内容,不仅成本更低、制作更快,而且对特定受众具有更强针对性,此外基于人工智能的加密技术也增强了涉恐信息传播的隐秘性。再例如,人工智能相关深度伪造技术降低证件文书伪造难度,加剧恐怖分子跨境活动风险。未来,如果人工智能被恐怖分子滥用于武器系统、生物技术等领域,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恐怖主义是全人类公敌,面对翻新迭代、层出不穷的国际恐怖主义新威胁,坚定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全球安全观势在必行,切实加强国际反恐合作迫在眉睫。

  有鉴于此,加强以下四方面的合作尤为紧迫。

  一是源流兼治,管控无人化恐怖威胁。无人化恐怖威胁不是“将来时“”,而是“进行时”,各国应尽早行动、尽快合作,重点是要共同管控好无人化恐怖威胁的“一源两流”。一是要治理生产源头。各国应该加强厂商、学界和政府之间的跨国、跨领域、跨部门交流,共同探讨和制定民用低空飞行器的生产技术标准,增进政策法规协调协作,将限制飞行参数、设置禁飞区、强制避让等专用程序和固件纳入强制性要求,逐步建立统一的低空飞行器身份识别系统。二是要监管物流。各国应利用好联合国安理会反恐委员会、上合组织反恐怖机构等国际和地区反恐机制,共同强化对低空飞行器及相关技术的出口管制,建立健全低空飞行器及相关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登记管理制度,共建物流信息数据库和风险预警机制,推进跨国执法协助和合作。三是要严控信息流。各国还应该高度重视无人机涉恐及制爆技术的传播,特别是其通过网络空间的散播,要加强跨国情报信息交流、经验借鉴和执法协助,严查暴恐音视频的制作和传播途径,依法、高效地强化对互联网内容的反恐审查协查,举办多层次、多类型的研讨和宣传活动,提高各国政府、厂商和公众对无人机及相关技术所潜藏暴恐风险的感知和认识。

  二是破除成见,合力切断恐怖主义的网络宣传、招募和融资渠道。各国政府应着力应对恐怖分子滥用网络和新兴技术、恐怖主义同有组织犯罪合流、恐怖融资多元化等新挑战,加强分析研究恐怖主义的新思潮新动向及其现实危害,共同抵制“反恐政治化”的错误倾向。加强政、企、学、民等多方对话和跨国协作,净化网络空间,系统搜集、分析、研判,实时追踪涉及恐怖暴力和极端恐怖主义的信息,溯源各种恐怖主义信息的源头,着力加强反恐预警和反应能力。各国还应进一步加强技术协同和数据整合,协助各国金融机构识别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和洗钱活动,共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网络,合力强化金融领域的反恐能力。

  三是精准发力,用好人工智能强化反恐攻防。一方面,加强人工智能技术治理和伦理建设,有效从技术和制度上防范人工智能被滥用,同步加强反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另一方面,要更好地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到国际反恐斗争实践中来。例如,运用人工智能加大数据、大模型等新技术,建立对恐怖分子身份识别系统;运用人工智能算法和模型提升对恐怖组织的监测能力,强化反恐预警的反应度和有效性。各国应用人工智能新技术在算法、算料、算力上各有长处,只有化成合力才能真正在反恐领域做到“料敌于先”“御敌于先”。

  四是完善机制,严防生物恐怖主义扩散。从技术层面看,防范生物恐怖主义扩散的最大挑战在于,当前生物科学及其技术应用的迅猛发展。因此,共同倡导和凝聚负责任的生物科研共识,是堵住敏感生物技术和生物恐怖主义扩散漏洞的基础。从制度层面看,基于条约和清单的传统管控措施持续滞后是最直接、最紧迫的挑战。国际社会应在《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和联合国1540决议及其机制的基础上,推动自愿性倡议向国际规范演进。目前,国际社会应当坚持把防止敏感生物技术和物品向非国家行为体扩散作为现阶段优先任务,加快推动新型生物技术国际安全规范形成,加强国际防扩散合作。同时,协作构建监督管理机制,兼顾技术发展创新需求和技术误用、谬用和滥用的潜在风险,共同研提防范生物恐怖主义的国际预案。

  围绕上述四方面在技术和政策上加强国际交流和跨国合作已经刻不容缓。除此之外,应对国际恐怖主义新威胁,同样离不开法律制度体系的保驾护航。依法反恐是确保反恐斗争的有效性、正义性的基础,是人类社会战胜恐怖主义的根本路径。如何在反恐斗争中构筑起坚强可靠的法律制度屏障,理应成为各国加强交流互鉴、互助协作的重要领域。中国反恐法律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健全是一个不断发展、与时俱进的过程,是中国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坚实保障,充分展现了中国因应全球反恐形势变化、承担国际反恐责任的大国担当。

  经过40多年来的探索,中国在反恐法律制度体系建设方面形成了一系列有益的经验,为国际依法反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适应性、规范性和开放性已经成为中国建立健全反恐法律制度体系的鲜明导向。

  一是与时俱进的适应性。恐怖活动是国际公认的严重刑事犯罪,1997年以来依据反恐形势演变,中国不断修订完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强化法律对恐怖活动的制裁和威慑力度。2011年以来,通过制定和修订《反恐怖主义法》,更好确保反恐专门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近年来,为应对网络空间、金融、新兴技术等领域的涉恐风险,中国相继在有关领域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上加入“反恐保险栓”。

  二是依法治国的规范性。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对于法治国家的追求与实践始终是成功的现代化国家所共同遵循的路径与显著标志。近年来,中国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系统、衔接有效的反恐法律制度体系,特征是以宪法为根本,以反恐怖主义法为主体,刑事法律为骨干,国家安全法等为保障,其他法律为补充,涵盖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对恐怖活动认定清晰、处罚规范,通过办案责任制、强化外部监督等确保权力依法运行,充分保障各项人权,依法治国、依法反恐的规范性进一步彰显。

  三是国际合作的开放性。20世纪60年代以来,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和关联组织主持制定一系列公约等文件,中国通过缔结或参加一系列国际公约条约并借鉴他国实践探索,积累了反恐法治经验,不仅有力地助推了本国反恐法律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而且积极地承担国际反恐责任,为加强国际反恐合作提供法治支撑。这不仅实现了本国法治精神与国际反恐怖主义原则的协调统一,也为各国探索符合本国国情、恐情和法律制度的反恐法治实践提供了有益经验,在理论和实践上有力地回击了某些国家无视各国对反恐法治道路的自主探索、动辄以所谓“法治”“人权”为借口干涉他国反恐政策、严重削弱国际反恐合作基础和成效的错误行径。

  (“长城-2024”反恐国际论坛于2024年8月27日在京举行,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副院长傅小强应邀在高层研讨环节做主题发言。本文系发言稿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