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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合作研究

来源:《经济纵横》 作者:邢劭思 发布时间:2022-02-11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在中国的积极推动和大力引领下,沿线国家务实合作、互利发展,形成覆盖广泛的基础设施网络和产业链供应链相互协同的经贸格局。“一带一路”倡议为沿线各国提供了重要发展契机,各国在各自的战略、利益和发展中寻找契合点,不断拓展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而数字经济合作成为关注的重点。目前,数字技术在全球快速发展,世界各国都在着力推动本国的数字化发展战略,制定相应的数字发展方案,如美国的《数字经济议程》、德国的《数字化战略2025》、日本的数字发展新政和澳大利亚的数字经济发展战略。中国也在2015年提出“国家大数据战略”,并发布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2022年初发布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有效拓展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数字化平台的搭建将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合作日益密切,使各国之间实现内外联动、系统高效、协同融合的发展路径。
  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合作面临的机遇
  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快速普及和广泛应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联系与合作日益加深,在数字经济领域展开广泛合作,国际经贸往来向着更高效、更智能的方向发展。
  (一)新科技革命推动产业数字化发展
科技创新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新一轮科技创新的显著特征就是绿色化、网络化和数字化,科技创新与产业深度融合推动了产业数字化的发展。中国已深度嵌入全球经济网络,是新一轮科技创新的主要参与者和引领者,亟须进行产业结构转型和升级,并提升在全球价值链的地位,而以数字化为代表的新科技革命给我国创新驱动发展带来了新机遇,也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强数字经济合作奠定了基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都认识到新科技革命对其发展的重要性,着力适应以数字经济为引领的产业变革,加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经济发展,吸引更多资金投入,刺激经济可持续发展。但近几年,国际上出现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和孤立主义倾向,逆全球化初现端倪,对国际产业链造成极大冲击。在新科技革命的推动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强数字经济合作,有效整合和配置创新资源,构建紧密的产业分工协作新格局,缓解“逆全球化”对全球经济的冲击,对重塑国际经济贸易格局和国际新秩序产生了更加深远的影响。
  (二)各国积极开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与合作
  近年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快进行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与合作。2017年,中国举办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号召推动和支持电子商务、数字经济和智慧城市建设,这就需要建设和应用大量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基础设施可推动信息传播、提供生产辅助,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提升产能转换速度,优化和升级产业结构,在一张数字化网络中拉近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距离。中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处于世界前列,特别是提前布局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新一代中国版信息高速公路,成为引领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已有多家新基建领域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展开国际合作。如,华为自2019年开始,陆续与马来西亚、俄罗斯等国签署5G合作协议,并为俄罗斯联邦储蓄银行创建数字服务云平台。中国为其他国家提供数字技术和通信技术产品与服务呈逐渐上涨趋势,通信设备的出口额更是高于其他电子设备和元器件,未来这一增长趋势将更加明显,这也代表着“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将会有更快的发展和更多的合作。
  (三)移动支付的普及进一步推动沿线国家的数字经济合作
  移动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的逐渐普及,使“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合作日渐加深。移动互联网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带动各国进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让世界各国广泛互联,赋能生产和消费越来越全球化。移动支付在中国得到迅速普及,极大方便了居民的生活与消费,这一趋势也逐渐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扩散。许多国家布局移动支付战略,一些中国人喜欢去旅行和消费的国家也广泛应用中国的移动支付工具。如,在泰国,不仅大城市的大型商场和商超,就连小城市的路边摊和零售商都使用中国的移动支付软件;在日本,很多商场或超市都使用中国的移动支付软件。移动支付被越来越多国家的民众接受,各国居民也享受到移动支付带来的便捷高效。
  (四)提升中国在“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中的影响力
  中国数字经济发展迅速且潜力巨大,已经成为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引擎,也是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主要动力。近些年,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着重推动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与传统产业的融合,提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速度,加快建设智慧城市和数字中国,为“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提供了有力支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0年)》表明,我国数字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数字经济总量居全球第二;数字中国建设效益和速度明显提高,数字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全球领先,拥有全球最大规模的网络,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在2020年底达到96%,5G网络建设速度和规模居全球第一;信息技术创新能力持续提升,从2015年的第29位跃升至2020年的第14位,5G、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领域专利申请量为全球第一。我国数字政府服务效能显著,2020年联合国发布的《电子政务调查报告》表明,中国排名由原来的65位上升到第45位。信息服务更加便民惠民,网民规模上升到9.89亿人,网络空间国际合作向纵深发展。中国积极参与多边数字领域国际规则的制定,倡导发起多部倡议。陆续制定和推出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护消费权益、保障数据安全,打击网络犯罪,不断优化信息发展环境。这些都表明,中国是世界数字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中坚力量,也将继续积极推动“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必将成为世界数字经济合作的主要倡导者和重要参与者。
  总体看,经济的数字化转型已成为全球大趋势,“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也都致力于促进本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和推动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共享数字经济合作的成果。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必将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数字经济领域深度合作,进而促进经济更高质量、更快发展。
  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合作面临的挑战
  随着“逆全球化”思潮泛起和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的冲击,国际经济形势更加复杂多变,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匹配问题突出。同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不一,给数字经济合作带来了诸多挑战。
  (一)数字经济国际规则和相关合作机制尚未确立
  目前,数据的跨境传输还存在诸多限制,数字经济国际规则仍处于探索中,统一的规则或标准体系尚未形成。“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数字产业划定缺乏统一标准,也缺少能够评估数字经济相关产业的国际性第三方机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缺少数字技术人才培养协同机制,数字技术联合攻关制度不健全。同时,沿线国家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参差不齐,缺少通信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联合政策支撑体系,一些国家数字技术发展滞后、网络普及程度不高,导致沿线国家数字技术差距较大,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数据和信息的流通和使用。一些国家由于缺少数字经济发展的顶层设计,仍采用粗放式发展模式,很难融入国际数字经济共同体之中。而且,较早发展数字经济的是美国等发达国家,这些国家在数字经济国际规则制定中有较强的话语权。如,美国对于数字经济强调数据自由流通、数字市场开放和数字技术转让,并掌握互联网传输协议等多项技术标准的制定;而中国则致力于全球物流、网络支付便利化等内容,但由于数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想要在数字经济国际规则制定中掌握较大的话语权尚有难度。
  (二)数字经济空间治理体系存在短板
  “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经济政治情况错综复杂,特别一些石油资源丰沛区更是发达国家争夺的焦点,使区域情况更为复杂,为数字空间治理带来较大难度。发达国家利用网络通信技术的优势谋取单边利益,也给“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数字空间治理带来较大压力。各国尚未建立专门的数字空间治理机构,也没有形成彼此包容、行之有效的数字空间协同治理格局。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使沿线各国生产和贸易都遇到阻滞,很多国家面临产业链供应链断裂的危险,世界经济“逆全球化”加剧,一些国家减少了对国际市场的依赖,注重提升国内生产能力,尽量减少国际贸易链条来缓解疫情冲击,这些都给数字经济空间治理提出更多挑战。从多个角度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现数字经济空间有效治理还有很多路要走,给数字经济合作带来一定挑战。
  (三)数据安全问题不断升级
  数字技术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暴露出一些安全隐患,而各国对属于新兴业态的数字经济的全面监管体系尚不健全,仍存在一些漏洞。“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受到数据安全问题的困扰,网络诈骗、个人隐私数据泄露、网络数据被滥用、企业核心技术或重要商业信息被盗、国家重要数据泄露和国家主权安全受到威胁等事件频发。特别是随着沿线国家合作日益深入,经济合作领域逐渐扩展到交通、能源、电力、环境和水利等重要基础产业,各国间从经济到政治、从外交到国家安全都合作得更紧密,在数字经济合作时就要非常注重数据安全问题。由于传递的数据涉及商业信息甚至国家安全机密,对各国的信息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
  世界各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这种差距不仅体现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也体现在发展中国家之间。“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有些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居民生活贫困,基本生存尚不能满足,无力发展数字经济,更难以与其他国家形成数字经济共同体;有些国家尽管满足了生存需求,但网络普及率不高,基础设施的落后和缺乏严重制约了其发展数字产业和开展数字经济合作。“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很多是人口大国、生育率高,经济增长速度赶不上人口增长速度,而人口数量增长的优势并未能够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来推动经济发展,数字经济规模的扩张速度也不能满足快速增长的人口需求,这些也加剧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中国数字经济基础较好且发展迅猛,但也存在发展的不均衡之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主要体现在阿里、华为、腾讯和百度等高科技企业的快速崛起,在互联网技术和跨国电子商务领域全球领先;但中国数字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尚不健全,不利于激发原创者的信心和创新积极性,更不利于数字技术基础层面的创新。总体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制约了数字经济合作的深度与广度。
  三、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合作的对策
  数字经济已成为全球经济的重要驱动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应加快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与合作,共同面对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挑战,打造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一)确立数字贸易规则与合作机制
  “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各国在跨境贸易的税收标准、产品海关检疫、网络数据信息安全及数据接口标准等方面的标准和规则还不完善,应尽快建立健全跨境数字贸易的国际准则、法律法规、技术规则及与之相适应的国际税收政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首先应在国内尽快建立健全数字经济的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然后积极参与制定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国际标准,特别是资源层、数据层及应用层的接口标准,这些标准应以世界贸易组织及其他国际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则为参考,通过多边磋商,打破发达国家对相关标准制定的垄断,增强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话语权。如,支付宝在2019年牵头制定了《移动设备生物特征识别身份认证安全要求》国际标准,增强了中国在国际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应在数字知识产权和信息共享机制等领域加强合作,减少彼此的数字规则分歧,提升“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的整体优势。新冠肺炎疫情使世界电子贸易平台的作用凸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应加强对这类平台的投入力度,让各国的中小企业都能从中受益。同时,应注重研究国际贸易组织和服务贸易组织等跨境贸易协定中关于数字经济的内容和规则,在此基础上形成“一带一路”数字贸易规则,并将这些规则向国际电信联盟(ITU)、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机构公布和发表,在国际组织上发出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的声音,争取更多数字经济的全球治理话语权。此外,还要建立数字经济纠纷的解决机构和仲裁机构,可考虑在北京、上海或香港等国际都市建立专门仲裁机构,由熟悉各国法律和国际贸易规则的专业人士负责,使仲裁机构具备国际仲裁标准,能作为权威机构处理“一带一路”数字经济纠纷。
  (二)完善“一带一路”数字经济空间治理体系
  推动“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的快速发展,要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空间治理体系,提升数字经济治理现代化水平。第一,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数字丝绸之路”国际合作论坛和互联网治理论坛等国际会议。通过打造数字经济治理的合作平台,定期讨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合作政策、税收政策、技术标准和治理规则等,只有各国的广泛参与,才能充分发挥数字经济空间网络治理效能,尽快建成以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参与的数字经济空间协调治理格局。第二,建立数字经济的现代化监管体系。如,建立沿线国家之间的数字知识和产品的有偿使用制度,充分尊重数字知识产权,体现数字产品和服务的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对侵犯和抄袭数字知识产权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对于涉密的数据信息,无论是个人隐私信息还是企业商业和技术机密,抑或是国家安全信息都要实行严格的监管保护措施,以数字技术的优势建立多主体协同监管的治理体系。第三,“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应加快建立专门的数字经济空间治理机构,负责相关协调和治理工作。除号召“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政府广泛参与数字经济空间治理工作之外,借鉴其他数字经济空间治理机构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技术,以此为标准设立高质量“一带一路”数字经济空间治理机构,为数字经济合作与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三)构建“一带一路”数字经济网络安全共同体
  由于一些发达国家掌握数字经济的核心资源和关键技术,使发展中国家数字技术研发和使用时一定程度上受制于人,自身的数据信息安全存在风险。随着“一带一路”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数字化和信息化的工具与设施被广泛使用,网络数据传输量不断攀升,对传统网络安全机制提出更高要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共同的数据主权和网络安全诉求,因而,必须加强协作,建立网络安全共同体,抵御来自外部的数字安全威胁。第一,开展反犯罪合作和反恐合作,坚决打击跨境犯罪行为,维护数据安全。第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建立数据和信息流通保护机制,特别是对涉及国家安全领域的数据要增强数字主权保护意识,在达成数据共享的同时要注意保护数据安全。第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要联合建立网络安全合作对话机制,进行双边或多边的沟通与交流,定期召开网络安全合作会议,在数据和信息重点领域加强技术交流并探讨风险应对措施,拓宽司法合作途径和渠道,共同应对网络安全问题。
  (四)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协调发展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发展不均衡,是阻挡彼此间展开数字经济深度合作的重要因素,要推动数字经济的快速合作,就要推动各国数字经济协调发展。第一,大力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网络设施和通信技术的互联互通。以中国为代表的数字基础设施先进国家应主动帮助沿线数字基础设施落后国家,针对不同国家的特点补齐短板,帮助其建设光纤光缆、互联网、大数据和区块链等现代化数字基础设施,实现数字基础设施的均衡发展,数字基础设施的普及也能有效将沿线国家的人口资源变为经济需求资源。第二,建立专项基金为沿线欠发达国家提供无偿援助或低息资助,帮助其发展数字经济。亚投行等金融机构除对这类国家的常态化援助以外,还应有专门针对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援助项目,加快网络入户工程在这些国家的实施和普及。第三,建立沿线国家共研和共享数字科技共同体。沿线国家数字技术发展水平不一,展开数字经济合作就要实现数字技术一体化,处于数字技术前沿的国家积极投身于数字技术研发,可有偿分享给欠发达国家先进的数字技术。除技术分享外,沿线国家还应联合展开数字技术人才培训,加强数字人才交流,由各国政府主导,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积极参与人才联合培训,形成沿线国家数字技术人才合作常态化和实务化,为进一步开展数字经济合作提供长期智力支持。第四,借鉴金砖国家数字经济合作的成功经验,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合作,着力构建“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