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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构建“一带一路”的安全环境问题概述

来源:一带一路数据库 作者:朴键一 发布时间:2015-09-28

  目前,随着中国政府积极地采取一系列实质性措施,倡导设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和“丝路基金”,有力地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国内学界对“一带一路”的研究如火如荼、方兴未艾。但迄今为止,这些研究主要集中于对“一带一路”意义和影响的理解及相关各种经济议题等方面,对构建“一带一路”的安全环境尚未给予足够的重视。然而,与国内的这种情形不同,与中国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日本等国家的学界对“一带一路”的研究兴趣,经济学界尚处于初期了解阶段,而国际关系学界早已着手研究中国与其主要周边国家之间的复杂关系。[1]

  实际上,对于当今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诸方面全面深化改革,力争在2020年和2050年逐次实现“两个百年”目标的中国来说,构建“一带一路”不仅在对外经济合作上,而且在整合与运筹国际和国内两个大局,决定性地提高中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从根本上改善中国的国际形象,进而积极地推进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政治新秩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方面,都具有极其重大的战略意义。

  因此,在当今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构建“一带一路”绝不会是一帆风顺的过程,而是伴随着各种复杂的国家间利益协调,甚至激烈的国际斗争的艰巨过程。能否按照中国的战略构想建立起“一带一路”,不仅取决于如何有效地解决国家间的各种经济利益矛盾,而且更多地取决于如何机智地处理各种安全问题。即便是国家间的各种经济利益矛盾,也将更多地以安全问题的面目出现。

  从这种考虑出发,本文拟从整体上概括地探讨构建“一带一路”的安全环境问题,为今后更加全面系统和持续深入地探究这一问题,搭建必要的逻辑框架和研究平台。为此,本文首先探讨构建“一带一路”的战略影响,以说明对构建“一带一路”的挑战主要来自安全方面。然后,厘清构建“一带一路”的安全环境的基本概念,从综合安全与合作安全的理念出发,从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经济、科技、军事、文化、社会、生态等综合性角度,分别概述构建“一带一路”的安全环境问题。

  为了从整体上概括地探讨构建“一带一路”的安全环境,本文暂不讨论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相关的具体安全环境,而是将其留作需要今后进一步研究的课题。此外,在本文的话语体系中,不使用通常惯用的“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分类方法,而是在综合安全的理念下,将其融入经济、科技、军事、文化、社会、生态等安全分类之中。

一 构建“一带一路”的战略意义和影响

  (一)对“一带一路”构想的理解

  众所周知,所谓“一带一路”,指的是习近平主席代表中国政府,先后于2013年9月和10月,在哈萨克斯坦和印度尼西亚提出的与相关地区和国家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两个倡议。其中,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使用了因写下世界文明交流史璀璨一页而著称的古代丝绸之路的名称。这不禁使人遥想到公元前108年张骞出使西域之后,历朝历代的中国人民与南亚、中亚、东南亚、东北亚、西亚,乃至东欧、南欧、东非、北非广大国家的人民,不断打造和拓展相互联通的古代丝绸之路,推进亚、欧、非三大洲各国之间的人员交往、贸易往来、文化交流,以实现各方共同繁荣的历史过程。

  实际上,借用古代丝绸之路的名称提出区域或跨区域的合作构想,并不是中国政府的首创。[2]但是,由两千一百多年前率先打通古代丝绸之路、地缘上处于东亚并在世界上具有最多陆地和海上周边国家,尤其是当今国内生产总值(GDP)占世界第二位并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力争在2020年和2050年先后实现“两个百年目标”的中国提出共建“一带一路”的倡议,便具有了与其他国家类似构想明显有别的重要内容。

  第一,“一带一路”构想不是通常意义上的跨区域合作机制,也不是一般的“交通运输走廊”,而是包括经济、政治、人文等诸多方面内涵的一种新的、独特的跨区域多边合作方式。在经济上,既有交通、能源、金融等重点领域的合作,也有农业、中小企业、市场中介服务等其他方面的合作。在人文上,有科学技术、生态环保方面的交流,也有旅游、医疗卫生、教育、防灾减灾救灾等领域的交流。在实施上,要先易后难,照顾不同发展程度国家的利益关切,又要争取多领域同步推进,形成各方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态势。

  第二,“一带一路”构想不是要通过建立排他性的关税同盟,或者超国家的管理机构来进行合作,而是要在相关地区和国家普遍认同的理念和规则下,采取平等、互利、共赢的方式扩大经济合作,减少不利因素的干扰,共同应对国际市场的复杂变化。因此,这种合作势必包括政治上相互信任、安全上和平共处、人文上彼此亲近,以便建立相关地区和国家之间长期稳定友好的相互关系,通过对话协商方式化解可能出现的相互间利益冲突。

  第三,从上述两点看,“一带一路”构想体现着国际合作的一种新理念,提供着国际合作的一种新平台。作为新理念,“一带一路”倡导新型国际合作模式,即中国政府主张的新合作观的一种实现方式,推动实现相关地区和国家的共同繁荣。作为新平台,“一带一路”不是谋求建立某种严格的封闭机制,以约束和限制相关地区和国家的对外经济联系,而是要通过打造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相互给予优惠的贸易条件、达成双边和多边的投资保护协定、建立有效的融资平台、落实重大的经济合作项目等途径,向相关地区和国家提供合作的机会。

  第四,与相关地区和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实现古代丝绸之路的历史性复兴,意味着中国要与相关地区和国家结成以互惠的利益共同体、共赢的发展共同体、开放的合作共同体为主要内容的“命运共同体”。在互惠的利益共同体方面,不断加强同相关地区和国家的经贸联系,使广大内陆国家将地缘劣势转变为区位优势,在亚、欧、非经济合作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在共赢的发展共同体方面,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合作的优先方向,加强融资合作,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使相关地区和国家都能够从合作中受益。在开放的合作共同体方面,覆盖超越古代丝绸之路的更大地理范围,使更多的地区和国家能够参与到共建“一带一路”的历史进程之中。[3]

  (二)构建“一带一路”的战略影响

  从上述理解来看,无论中国政府设想的战略目标及其实现方式和途径如何,在当今国际经济政治格局继续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构建“一带一路”、复兴古代丝绸之路的过程和结果,必将在国际和国内两个方面,产生或许目前尚未充分预见到的一系列重大战略影响。

  就国际而言,首先,共建“一带一路”的倡议,响应了广大相关地区和国家的共同夙愿。冷战结束后的二十多年间,“一带一路”相关各地区的地缘政治经济格局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重要变化。特别是进入21世纪之后,与“一带一路”相关的各地区众多内陆国家,由于拥有石油、天然气等丰富的自然资源禀赋、深厚十足的市场潜力,又受到闭塞不便的对外交通条件限制,更加期望全方位延伸和扩大自己的对外经济联系通道,通过发挥内陆交通的“枢纽”优势,提升自己的国际地位。

  其次,共建“一带一路”的倡议,将加剧大国在相关各地区的相互竞争态势。与“一带一路”相关的各地区国家,尤其是深处内陆的国家,大都与邻国具有各种复杂的利益矛盾,处于世界和地区大国利益交汇的国际关系是非之地。因此,一些世界和地区大国从维护和扩大自己的利益考虑出发,为在未来国际格局中占据有利地位,利用这些国家之间的利益矛盾,强化自己的地缘经济政治影响,纷纷提出实施包括排他性合作在内的各种跨国交通运输项目。中国政府从新合作观出发,倡导共建“一带一路”,在为相关各地区和国家提供更具现实性选择的同时,也给其他一些提出类似构想的世界和地区大国带来了强有力的挑战。

  此外,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潮流的推动下,共建“一带一路”、复兴古代丝绸之路的过程,有望在未来某个适当的时间节点上,催生出能够与亚太经合组织(APEC)等世界任何国际经济合作体比肩的新型跨区域多边经济合作组织。这一未来以亚非发展中国家为主体的新型跨区域多边经济合作体的诞生,将标志着迎来“一带一路”相关各地区广大发展中国家经济上共同繁荣、政治上强势崛起的历史新时期。届时,国际力量格局将从当今世界“陆权国家”势弱转向与“海权国家”平分秋色,包括联合国安理会改革在内,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政治新秩序的呼声将变得更具现实性和紧迫性。

  由于上述重大的国际影响,构建“一带一路”的过程,势必招致美国、日本等守成大国的各种阻挠、抵制、干扰和破坏。除了美国早已提出的“新丝绸之路计划”等类似构想之外,这种阻挠、抵制、干扰和破坏,很有可能从利用、制造、激化中国与“一带一路”相关地区和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入手,并以相关地区和国家的各种尖锐的国家安全问题的面目出现。这也正是本文主要关注的方面。

  就国内来说,与相关地区和国家共同地具体规划和构建“一带一路”的过程,将使中国政府和公众更加科学、更具可操作性地把握周边地区和国家的概念,使人们从内心里逐渐形成必须与广大周边地区和国家结成“命运共同体”的意识,从而改变目前一些中国企业在周边地区和国家不很受欢迎的行为方式,最终从根本上改善中国在周边地区和国家的形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完成一项必需的准备工作。

  首先,从目前中国政府的政策动向和学界的研究走向看,在“一带一路”中,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望从中国东北、华北、西北、西南、华南等边疆省区的陆路多向跨境而出,然后经过东北亚、中亚、西亚、南亚、东南亚等地区的众多国家,抵至北非、东欧、中欧、南欧、西欧等地区的国家。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则有可能从中国东北、华北、华东、华南等省份的沿海地区多头始发,经过渤海和黄海、东海、南海等中国的内海和近海,以现有海上国际航道为主航线,向东北、东南、西南三个方向延伸。

  在东北方向,现有航道穿过中国大陆与台湾之间的台湾海峡、日本九州岛南部的大隅海峡、韩国和日本之间的朝鲜海峡、日本北海道岛和本州岛之间的津轻海峡、日本与俄罗斯之间的宗谷海峡(拉普鲁兹海峡),进入日本海(朝鲜东海)、鄂霍次克海、白令海,以及日本以东的太平洋水域。在白令海,航道继续向东北方向延伸,并向北穿过俄罗斯和美国之间的白令海峡,进入北冰洋水域。此后,航道掉头西向,经楚科奇海、东西伯利亚海、拉普捷夫海、喀拉海、巴伦支海、挪威海、北海,抵达北亚、北欧、西欧的北冰洋和大西洋沿岸国家。而在日本以东的太平洋水域,航道取向东方,跨过辽阔的北太平洋水域,抵至北美洲和中美洲国家。

  在东南方向,现有航道主要有两条。其一,穿过菲律宾北部的巴林塘海峡,进入大洋洲水域。再经密克罗尼西亚、美拉尼西亚、波利尼西亚,向东前往中美洲国家。其二,穿过菲律宾中部的民都乐海峡、南部的巴西兰海峡,经苏拉威西海,再穿越印度尼西亚的马鲁古海峡,又经班达海、帝汶海、阿拉弗拉海,进入大洋洲的珊瑚海、塔斯曼海,并抵达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在西南方向,经印度尼西亚雅加达、越南河内及胡志明市的两条现有主要航道,在新加坡海域合二为一,西行穿越马六甲海峡,进入印度洋水域。而后,航道分为北、中、南三线。北线,为沿海航道,逐次经安达曼海、孟加拉湾、阿拉伯海、阿曼湾、波斯湾,在亚丁湾与中线汇合。中线,仅经斯里兰卡科伦坡,取向亚丁湾,再经红海,穿过苏伊士运河,抵达地中海和黑海沿岸的北非、西欧、南欧、东欧国家。南线,径直西行东非,抵达坦桑尼亚的达累斯萨拉姆和肯尼亚的蒙巴萨。[4]

  由此可见,“一带一路”可能覆盖的范围包括整个亚洲和欧洲的所有地区和国家、非洲的东非和北非国家,以及大洋洲的主要国家。如此,也许有人会认为,“一带一路”可能覆盖的地区和国家过多。但是,如果引进层级概念,更加合乎逻辑地、更具可操作性地定义周边地区和国家,就会发现上述“一带一路”可能覆盖的范围,与中国的一级、二级、三级和特殊周边地区和国家相当吻合。[5]这就可以看出,“一带一路”构想所要营造的重点在于中国的周边地区和国家。

  同样重要的是,中国政府提出共建“一带一路”的倡议之后,国内学界对周边地区和国家范围和边界的认识变得更加清晰。而且,共建“一带一路”的倡议,促使国内学界纠正一段时期以来一味重视所谓战略研究、轻视具体国别研究,致使国际问题研究空泛无物,把国际问题话语权拱手相让的错误做法,转而重新加强周边国别研究,将周边国别研究与周边区域研究紧密地结合起来。这不仅有助于中国在周边国际问题上更快、更全面地掌握话语权,而且有利于深入系统地总结中国的周边外交实践经验,尽快构建中国特色国际关系理论,遏制在周边国际问题上热衷于诠释和演绎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教条主义行为。

  其次,如上所述,“一带一路”将在中国的不同地区,从陆路和海路向周边各地区和国家多头、多向延伸。其中,丝绸之路经济带取陆路,途经地理方位各异的东北亚、中亚、西亚、南亚、东南亚等地区的众多国家,抵至北非、东欧、南欧、西欧等地区的国家。然而,丝绸之路经济带虽然是从中国陆地边境不同地点发散而出的多条路线,但由于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目的使然,这些路线在中国周边各地区和国家逶迤时,不可能是相互间毫不相干、单向延伸的多条线状路线,而是以各条路线上的许许多多重要城市为连接点、相互联通的网状多向路线。从分布结构上看,在中国及其周边地区和国家陆路构建的丝绸之路经济带,不会是以中国为扩散源的辐射状结构,而更可能是酷似全球互联网的网状结构。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取海路,连接地理方位各异的东北亚、北亚、东南亚、南亚、西亚、东非、北非、东欧、南欧、西欧,以及大洋洲的更多地区和国家。在分布结构上,与全球互联网状的丝绸之路经济带不同的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更多地逐次串接周边地区和国家的沿海主要港口城市,只是在某些重要的港口城市之间进行并接。因此,从分布结构上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犹如连接中国及其周边地区和国家外围边界的环形高速公路带。

  如此,从整体分布结构上看,“一带一路”更像一座现代化大都市的交通网络,内部为纵横交错的主干道、副干道、一般道路等不同功能、相互并联的道路,外部边缘为环绕都市的高速公路带。因此,用“一带一路”称谓“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并不十分贴切,而且容易在周边地区和国家引起歧义和误解,使人产生“条条大路通北京”的从属想法和抵触情绪,从而给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带来未曾预料到的、越来越复杂的问题。[6]

  此外,从原理上讲,要保证信息通过全球互联网畅行无阻、高效传送,就要使网络上的每一个连接点都充分地发挥自己的功效。同样,要使互联互通、具有酷似全球互联网结构的“一带一路”有效地运行,就要保证相关各地区和国家相互联通的每一个节点城市都充分地发挥自己的功能。因此,这些众多的节点城市,而不是那些相互连通的交通和通信线路本身,正是中国与相关地区和国家最需要发挥想象力和创造性,从顶层设计开始,共同努力构建的重点对象。

  以“一带一路”的节点城市为重点,从顶层设计开始,同相关地区和国家一道努力进行互联互通合作,将使中国政府不可避免地从根本上对企业“走出去”战略进行重大的调整。迄今为止,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并没有在各级政府、学界、企业的相互协调与配合下,以“学界先行、政府决策、企业跟上”的有序和高效方式实施,而是采取了在政府决策缺乏、学界充分论证的情况下,企业直接走出去的落后和冒险的做法。结果,一些企业在对相关地区和国家缺乏全面深入了解的情况下,盲目地将国内落后淘汰的技术和设备带到了国外,甚至把对政府官员行贿等方式也带到了国外,并对自然资源进行了掠夺性开发。这不仅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引起了相关地区和国家政府与民众的强烈不满,而且给一些大国利用这些问题,以国家安全为借口,离间中国与这些地区和国家之间关系的机会。

  与此相比,可以认为,共建“一带一路”的倡议是中国政府高屋建瓴,在全面总结包括企业“走出去”战略在内的各种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首次明确提出的对周边地区和国家的系统性综合战略。因此,共建“一带一路”的倡议必然要求整合、运筹国内与周边地区和国家两个大局,把重大国家利益拓展到广大的周边地区和国家,使中国与周边地区和国家真正成为荣辱与共的“命运共同体”。

  中国政府对周边地区和国家的这种新认识和新定位,不仅推动国内学界把关注的重点回归到周边地区和国家,迅速形成以国别研究和区域研究为主、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有效智力支持的一大批新型智库,而且促使国内新闻媒体把关注的目光更多地转向周边地区和国家,独立自主、如实客观地及时把有关共建“一带一路”的各种新情况、新动向介绍给国内公众。随着学界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发生这种变化,中国公众也将逐步形成“只有周边地区和国家繁荣发展,才能如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理念,并促使中国企业从根本上改善在周边地区和国家的行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