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条约的适用与我国法制的完善
文章摘要:我国应当坚持直接适用条约方式和间接适用条约方式并用的实践,保持在适用方式的选择上的灵活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适用条约的各种需要。与此同时,我国有必要确定一项以直接适用为主、间接适用为辅的条约适用原则,规定除需要以间接方式适用的条约以外,其他条约均得直接适用。最后,需要为以间接方式适用的国际条约建立标准,以便明确哪些条约应以间接方式适用。
文章摘要:我国应当坚持直接适用条约方式和间接适用条约方式并用的实践,保持在适用方式的选择上的灵活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适用条约的各种需要。与此同时,我国有必要确定一项以直接适用为主、间接适用为辅的条约适用原则,规定除需要以间接方式适用的条约以外,其他条约均得直接适用。最后,需要为以间接方式适用的国际条约建立标准,以便明确哪些条约应以间接方式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