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从南联盟到塞黑同其他国家的关系
文章摘要:南联盟在来自外部制裁稍有松动的条件下,就着手改善同其他国家的关系。制裁撤销后,就大力发展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基础上的双边关系。至1997年第一季度,南联盟已同90个国家恢复或建立了双边关系。同周边国家希腊、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一直保持睦邻友好关系,其中尤以同希腊和罗马尼亚的关系更密切。1996年5月,南罗两国总统签订了《两国未来20年的友好、睦邻和合作条约》,条约还协调了各自在对方的少数民族的地位和权利,使之能成为联结两国友谊的纽带。1996年3月,南联盟同白俄罗斯签订了友好合作协定和关于各领域合作的7项协议。1996年10月,南联盟与匈牙利签订了国防合作协议。1996年10月,南联盟总理访问斯洛伐克时,双方一致同意延续前南联邦同前捷克斯洛伐克之间签订的34项涉及两国利益的协定的有效期。南联盟同俄罗斯、中国、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斯洛伐克、乌克兰等国建立了政府间的经济合作混合委员会,定期举行会晤,磋商和推动双边合作的发展。南联盟积极推动它与俄罗斯、乌克兰、马其顿、匈牙利5国的铁路联运。1999年科索沃战争期间,希腊、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等为北约提供“帮助”,导致南联盟同它们的关系冷却。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