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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体和政体

出版日期:2005年11月 报告页数:1 页 报告大小: 报告字数:380 字 所属丛书:列国志 所属图书:卢森堡 浏览人数: 下载人数:

文章摘要:卢森堡大公国的国体是君主立宪制,这来源于其历史传统;政体是民主代议制。大公国1868年10月17日宪法及其修正案第一条规定,卢森堡大公国是一个“民主、自由、独立和不可分割”的国家;第51条1款规定,国家实行议会制民主制度。所谓“民主”,是指按照宪法规定,卢森堡国民是国家权力的源泉,卢森堡大公在就位之时,要在主权国家的代表面前宣誓;所谓“代议”,是指卢森堡国民通过选举出来的代表来间接行使主权,在某些情况下甚至通过全民公决直接参与政府决策。卢森堡大... 展开

文章摘要:卢森堡大公国的国体是君主立宪制,这来源于其历史传统;政体是民主代议制。大公国1868年10月17日宪法及其修正案第一条规定,卢森堡大公国是一个“民主、自由、独立和不可分割”的国家;第51条1款规定,国家实行议会制民主制度。所谓“民主”,是指按照宪法规定,卢森堡国民是国家权力的源泉,卢森堡大公在就位之时,要在主权国家的代表面前宣誓;所谓“代议”,是指卢森堡国民通过选举出来的代表来间接行使主权,在某些情况下甚至通过全民公决直接参与政府决策。卢森堡大公国在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上实行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权分立的原则,不过,这种分割较为宽松,不是十分严格。和所有民主代议制国家一样,立法权和行政权之间有诸多联系,只有司法权完全独立。立法权由议会和大公联合行使,任何法案都需要二者的双重批准;行政权由大公和内阁联合行使;司法权则由法院和法庭专门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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