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卢森堡实行议会民主制度下的世袭君主立宪制。国家元首大公亨利,2000年10月7日即位。 卢森堡国旗 卢森堡国徽
卢森堡于1868年10月17日颁布宪法,后经多次修改。大公国现行宪法共分为11章120条,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构成要件、公民享有的自由和权利以及国家政权的组织方式。现行宪法规定,大公为国家元首、武装部队统帅,拥有立法权和行政权,有权解散议会。实际上,议会行使立法权,政府行使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卢森堡政体是民主代议制。按照宪法规定,卢森堡国民是国家权力的源泉,卢森堡国民通过选举出来的代表来间接行使主权,在某些情况下甚至通过全民公决直接参与政府决策。卢森堡大公国在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上实行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权分立的原则,不过,立法权和行政权之间有诸多联系,只有司法权完全独立。立法权由议会和大公联合行使,任何法案都需要二者的双重批准;行政权由大公和内阁联合行使;司法权则由法院和法庭专门行使。卢森堡大公国的最高立法机构是议会。议会是一院制,只有众议院,有议员60名,任期5年。和大公一起行使立法权,主要任务是表决法案,国家的每项法律都必须经众议院通过,并经大公批准、颁布方可生效。宪法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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