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1776年7月4日,第一届大陆会议通过《独立宣言》,宣布北美13州脱离英国成为“自由和独立的国家”。1777年11月15日,第二届大陆会议批准了《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Article of Confederation and Perpetual Union),简称《邦联条例》,分发各州议会审议,至1781年3月1日最终获得各州批准而正式生效,新生的美国据此确立了邦联制,最高权力机关为邦联国会。邦联国会采行一院制,由各州选派2~7名代表组成,各州不分大小都只有1票表决权。邦联国会集立法、司法和行政职权于... 展开